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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不还?职工申请“老东家”破产

这是绍兴首例职工申请企业破产案

  通讯员 钟萱

  本报讯 说起企业申请破产,大多数人认为这是“老板”的事。然而在绍兴,有一家企业的原职工向法院提起企业破产清算申请,法院已受理了此案。绍兴市中级法院昨日通报,这是绍兴市第一起由职工申请公司破产清算并被法院裁定受理的案件。

  这家被职工申请破产清算的企业,是绍兴市越城区一家生产家具的公司。2014年4月,这家家具公司突然发布了一份关于企业停产整顿的通知,通知上说,截至2014年4月30日,公司停止一切生产活动,解除或终止与所有职工的劳动合同。

  来自湖北的周先生是这家企业的职工,企业单方面发布的消息令周先生和他的同事都感到非常意外。此后,“老东家”虽然结清了周先生的工资,但是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1个月通知的,以给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替)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却一直没有支付。于是,周先生对“老东家”提起诉讼,越城区法院审理后判令这家家具公司支付周先生经济补偿金再加1个月工资,合计1.4万元左右。

  然而,判决之后,“老东家”一直没有履行。2015年2月,周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发现公司早已歇业,几乎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最终周先生只拿到了5000元。

  此后,周先生碰到了几个与自己情况差不多的老同事,他们中有的被拖欠经济补偿金,有的被拖欠工伤保险金等。今年10月8日,周先生和4个同事一起,以“无法履行到期债务,已符合破产情形”为由,向绍兴中院递交了对“老东家”的破产清算申请书。

  之后,绍兴中院向这家公司送达了债务人异议通知书,公司表示对申请无异议。目前,绍兴中院已裁定受理了周先生及其同事对“老东家”的破产清算申请。

  据了解,早在今年5月,这家公司就有12名职工向法院递交了企业的破产清算申请书。但考虑到破产对企业及职工来说都是一件大事,同时考虑到企业当时的实际情况,本着慎重的态度,法院在立案受理审查期间,对双方进行了协调。当时企业表态愿意想办法支付拖欠职工的薪资或工伤保险金,12名职工也同意给“老东家”一些时间,就撤回了破产清算申请。

  由于企业最终未能支付所欠的款项,于是在时隔5个月之后,周先生和同事们再次将破产清算申请书递交到法院时,绍兴中院裁定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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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样的情况下,职工可申请“东家”破产?

  在传统观念里,企业破产过程中职工往往是被动承受结果,但事实上,法律也给了职工申请企业破产的权利。那么,到底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职工可以申请“东家”破产?“东家”破产了,职工的权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呢?

  绍兴中院承办法官解释说,法律上规定法院裁定受理企业破产清算申请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该企业不能履行到期债务,二是企业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资不抵债。“周先生工作过的这家公司拖欠了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等,一直未能履行,并经法院强制执行仍未能按时清偿。事实上,这家公司还涉及多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且执行不能(在执行案件中,由于被执行人完全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仅有部分可供执行财产,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同时这家公司的账册也显示资不抵债。也就是说,它已满足了破产清算申请的受理条件。”

  据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破产清算完成之后,除满足抵押债权之外的剩余款项,职工工资或医疗、伤残补助等债权会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受偿。


浙江法制报 新 闻 00002 欠薪不还?职工申请“老东家”破产 2016-12-07 2 2016年12月0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