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醉驾撞车,受伤卧床在家
这起危险驾驶案,法庭开到被告人家里
通讯员 秀舟
本报讯 昨天上午,嘉兴秀洲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比较特殊的是,因被告人于某在涉案交通事故中受伤严重,行动不便,经与秀洲检察院协商后,法院特意将开庭地点设在于某家里,准许他躺着开庭。
2015年9月28日晚,于某饮酒后驾驶未经年检的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嘉绍连接线2KM+550m位置时,与武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鉴定,于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24mg/100ml,属醉酒状态,而且并无驾驶资格。交警部门认定,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因在此次事故中受了重伤,于某被取保候审。
秀洲法院考虑到被告人受伤在床,从人性化角度出发,将起诉书副本送至于某家中,并与检察院协商后,决定在其家中开庭,以方便其参加庭审。
昨天上午,法官、检察官、书记员、辩护人围坐在被告人于某的床前进行开庭,整个庭审持续了一个小时左右时间,最终法庭当庭判处被告人于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