闺蜜要借80万元 借还是不借?
胡洋溢 陈铃锋
“公证员同志,你能帮我出出主意吗?最近我为闺蜜借钱一事老睡不好觉,心里也不踏实。”日前慈溪市民张大姐愁眉苦脸地走进慈溪市公证处办事大厅。原来,她的一个好闺蜜因为公司资金出现困难,向她提出借款80万元的请求,这让她十分为难。
张大姐说,她的钱是辛苦积攒起来的,借怕收不回来,不借又怕与闺蜜的关系闹僵。不过,闺蜜为了让张大姐放心,承诺将城区一套商品房作委托公证:万一日后还不了钱,张大姐可以将这套房子卖掉。即便如此,张大姐仍然心存顾虑。
听完描述,公证员分析认为,委托书公证,张大姐的闺蜜可以随时撤销,一旦撤销,张大姐手里的委托公证书无疑就是一张废纸。公证员建议,不如办理房屋抵押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以房屋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张大姐可以和闺蜜签订民间借贷合同,闺蜜将房屋抵押给她,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后,张大姐就可以享有该房屋的优先受偿权了。
听了公证员的话,张大姐紧锁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并表示回去要和闺蜜好好商量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