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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住宅全装修指导意见出台

每种户型装修方案至少3套 交付后业主不能“大改”

  见习记者 裘怡晨

  本报讯 “2016年10月1日起,浙江全省各市、县中心城区或城市核心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首次明确了我省住宅全装修的实施时间及范围。

  昨天上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指导意见》既明确住宅全装修实施范围,也提出了“菜单式装修”的要求——每种户型装修方案至少3套,交付后业主不能“大改”。

  此次《指导意见》明确了三部分内容。

  住宅全装修的实施范围:各市、县(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新建住宅,推行全装修,实现成品交房。其他区域内的新建住宅,以及已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尚未交付的住宅,积极鼓励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房。因此,并非所有区域都实施全装修。同时,各地可结合实际,弹性规定实施全装修的区域范围,避免“一刀切”。

  加强住宅全装修建设管理:包括严格土地规划条件、实施菜单式装修、创新管理方式、加强销售管控、加大监督检查等五方面内容。

  落实住宅全装修保障措施:从组织保障、激励扶持、金融支持、规范标准、督促检查、宣传引导等六个方面强化支持保障。其中,金融支持方面,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成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比例,可结合各地实际确定。对于购买成品住宅的购房者,可按成品住宅总价款确定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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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有的监管制度如何保证全装修工程质量?

  省建筑业管理局有关人员表示,全装修质量主要从销售与验收两个环节把握。

  首先,《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在销售成品住宅时,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示范文本要求,与购房者签订销售合同。销售合同中应明确成品住宅装修标准、环保标准及室内环境检测报告等交付要求。

  其次,装修验收环节应严格控制。《指导意见》要求全装修工程可实行主体结构和装修部分分别验收,有别于毛坯房“一次性验收”的规定。对装修部分验收时,应实行分户验收,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进行分户室内环境检测。对没有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或尚有部分住宅及公共部分未完成装修、或分户室内环境检测不合格的住宅全装修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接下来,省建设厅等单位将修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细化和完善设计、施工、验收、销售等规范要求,全方位规范成品住宅建设管理,把握全装修工程的质量问题,保护消费者权益。

  全装修与毛坯房、精装修在概念上有什么不同?

  省建筑业管理局有关人员表示,全装修有别于毛坯房的地方在于,建设单位“包办”了硬装部分,即厨卫设备、燃气管道、水电暖通、信息通讯等四大系统,而软装部分则交给业主自行选择。全装修也不同于“精装修”,是政府对住房的基本要求,旨在“面面俱到”,使住户入住时“无需动墙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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