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保世纪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中保世纪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01WZ2016002-2016005-2、日期为2016年11月2日),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债务人本金10600000元及孳息(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中保世纪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保世纪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保世纪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保世纪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履行担保权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
特此公告
浙商资产联系电话:0577-88855816
中保世纪联系电话:13701216240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保世纪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8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借款人名称债务情况(截至【2016】年【10】月【12】日)担保人备注合同编号本金相应利息(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1温州御品餐饮有限公司2014年(五马)字0039号 2014年(五马)字0040号1060保证人:温州多弗五金有限公司 温州科维贸易有限公司 胡北俊 林周玲 胡风云 胡晓慧 张式权 方娟 张和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止2016年10月12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