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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坤元经贸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浙浙江坤元经贸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浙商金二工行包债字-201607-1、日期2016年12月2日),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债务人本金38,575,820.75元及孽息(抵押物为浙江联强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兰溪经济开发区沈村的工业用地和厂房)(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依法转让给浙江坤元经贸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坤元经贸有限公司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浙江坤元经贸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坤元经贸有限公司履行抵押权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9-89172851

  浙江坤元经贸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坤元经贸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8日

  金额:元

  序号借款人名称担保人抵押物或质押物债务情况合同编号本金相应利息(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为准)1浙江联强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联强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兰溪经济开发区沈村,权证号:兰国用(2006)第102-3966号、兰房权证马达字第100003039号-100003041号、100000042-100000047号2015年兰溪字第0242号  38,575,820.75

2015年兰溪字第0528号2015年兰溪字第0529号2015年兰溪字第0591号2015年兰溪字第0709号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书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书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止2016年12月2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坤元经贸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6-12-08 2 2016年12月0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