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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回娘家太勤 小夫妻闹到要离婚

丈母娘一气之下告了女婿:还钱!

  通讯员 李书英 丁海南

  本报讯 俗话说“丈母娘看女婿,越看越欢喜”,但近日,由岱山县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却并非如此。丈母娘将女婿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归还10万元借款。

  岱山的郑女士只有一个女儿,从小宝贝得很,恨不得永远把她留在身边。

  但女大当嫁,两年多前,女儿结了婚。让郑女士欣慰的是,女儿挺孝顺,时常回娘家陪母亲,还时不时住上几天。

  “自家有新房住,妻子却老住在娘家,算怎么回事?把我当成什么了!”时间一长,女婿小张心里越来越气。为此,小两口经常起争执,一来二去,闹出了不少矛盾,甚至提到了离婚。

  “我闺女这么懂事孝顺,你还不满足,竟要离婚!”郑女士心疼女儿,越看女婿越不满,一气之下,要求他归还婚前借的10万元钱。而小张觉得无辜,怎么也不肯归还。

  僵持之下,丈母娘拿着小张写的一张10万元借条诉至法院。

  法庭上,郑女士诉称:“小张和我女儿结婚前,因婚房装修需要钱,分两次向我借款10万元。我有他亲笔写的借条作证明。 ”

  而小张在法庭上辩称,那10万元钱,是妻子和他结婚时,丈母娘给妻子的嫁妆,只不过用于婚房装修了。这笔钱相当于是赠送给他们夫妻俩的,根本不是借款,不应归还。“出具的借条只是走个形式,何况我们两口子闹成这样,丈母娘也是有责任的。”

  岱山法院审理认为,郑女士提供了借条,而小张不能为自己辩解提供证据,故确认这10万元属于小张的个人借款,支持了郑女士的诉请。

  法官提醒,借条这种书证形式具有较高的证据效力,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对往来经济关系一定要慎重对待,如果双方对于款项性质有异议,应当书面予以明确,如果属于赠与,就不要写借条,否则到时候对簿公堂,不仅要归还赠与的财产,还伤了亲情与和气。此类问题属于家庭纠纷,在婚姻家庭关系未解体之前,这种诉讼效果只是“左手转给右手”,希望双方互相体谅,友好协商。


浙江法制报 世 相 00003 妻子回娘家太勤 小夫妻闹到要离婚 2016-12-09 2 2016年12月0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