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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金项链,大妈喜滋滋 涉嫌盗窃罪,这下傻眼了

  通讯员 叶明銮

  本报讯 看热闹时偷偷捡起别人脚下的半截金项链,不料竟涉嫌盗窃罪,临海市杜桥镇的王大妈为此懊悔不已。

  当日下午3点半,王大妈去一所小学接外孙放学。在校门口,她看到两个中年男子在争吵扭打。

  争吵的双方也是前来接孩子的家长:江西人毛某和杜桥人项某。他们因为停车挡道发生口角,继而扭打。毛某脖子上戴的金项链被扯断成两截,半截掉在地上,还有半截留在身上。

  眼尖的王大妈看到地上那截金灿灿的项链,弯腰偷偷捡起来,放进口袋,然后接了外孙,喜滋滋地回家了。

  后来,杜桥派出所民警对打架双方进行了调解。毛某在去派出所前,就发现半截金项链不见了,懊恼不已,“这条项链价值2.8万元呢”。民警通过翻看学校门口监控视频,发现是一个大妈捡走了。

  12月1日,学校老师找到王大妈的女儿了解情况,确认是王大妈捡走了项链。王大妈表示愿意将金项链归还失主。但是,民警告诉王大妈,她已涉嫌盗窃罪,需要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原来,根据法律规定,王大妈捡金项链时,失主毛某还在现场,王大妈的行为就涉嫌盗窃了。如果王大妈是在毛某不在现场时,捡到了半截金项链不归还,并达到一定金额的话,那就是涉嫌侵占他人财物。

  12月6日,考虑到王大妈是初犯,又愿意归还金项链,警方从轻处理。王大妈的女儿为她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民警提醒:捡到失物,请及时还给失主,或者上交公安机关,也可以交给相关单位。比如,王大妈捡到金项链,可以交到派出所也可以交给学校,还可以拨打110。


浙江法制报 说 法 00005 捡到金项链,大妈喜滋滋 涉嫌盗窃罪,这下傻眼了 2016-12-09 2 2016年12月0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