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年12月9日
(2016)浙0782民初17037号
林里龙、林里搞:本院受理原告潘启灿与被告林里龙、林里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长期在外,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公告)。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林里龙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7万元整,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损失(自2015年10月19日起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暂算起诉之日为1.68万元;2、判令被告林里搞对被告林里龙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舒怡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杨丽青、毛国新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3月16日9时00分在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18690号
浙江正正箱包有限公司、何佳琪、何敏林:本院受理原告林宏华与被告浙江正正箱包有限公司、何佳琪、何敏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长期在外,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公告)。原告诉请判令三被告支付货款28470元及利息损失(从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舒怡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杨丽青、毛国新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3月23日9时00分在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15642号
洪国伟、杨秋云:本院受理原告王爱娟与被告洪国伟、杨秋云民间借贷一案,因被告长期在外,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公告)。原告诉请判令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80万元整及赔偿利息损失72000元(利息自2016年5月3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至实际付清日止,现暂算至2016年9月14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舒怡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杨丽青、毛国新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3月23日9时10分在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4民初1928号
浙江志翔工贸有限公司、浙江省武义南方工贸有限公司、林响、潘福环、徐敏:本院受理原告胡硕与被告浙江志翔工贸有限公司、浙江省武义南方工贸有限公司、林响、潘福环、徐敏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84民初1928号民事判决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8375号
陈群英、黄文浦:本院受理原告许强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837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3月7日上午08时50分在第13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5216号
顾荣伟:本院受理原告毛朝炎与被告戴建伟、顾荣伟、叶新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中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521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周峰松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盛婉丽、人民陪审员黄颖松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3月1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8429号
洪忠昶:本院受理原告方青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842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3月7日上午09时在第13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8624号
周威丽:本院受理原告朱飞莲与被告周威丽、朱祖贤、楼宝玉、朱一骥、朱砚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楼竟伟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童美环、人民陪审员朱君欢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3月14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