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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庭 审

发现骗子真相后,他自己也当起了骗子

时间:12月8日 地点:温州瓯海法院

  只需提供个人信息,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就能在短时间内办理几十万元的信用贷款,如此“无抵押贷款”广告确实让人心动,但小心,这种“空手套白狼”的法子,说不定最后套住的是自己。

  今年1月22日,温州公安机关接到一女子的报案电话,称她在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某小区内遭人诈骗。经过一番顺藤摸瓜的侦查,嫌疑人闫某被抓获归案。

  这个闫某本来在一家理财公司工作,2015年12月,公司突然宣布破产,他一下子断了经济来源。失业的闫某通过微信添加了一名自称是“香港永亨担保有限公司”的业务员“高总”。闫某从“高总”处了解到,帮他办理“无抵押贷款”业务,自己也可以从中抽取相当可观的提成。

  闫某立即将贷款业务介绍给原公司的两名同事,这项业务称,办理30万至70万元高额信用贷款只需前期缴纳400至2000元的“保证金”和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如果贷款办理失败,“保证金”也会全额退还,而闫某自己也摇身一变为“香港永亨担保有限公司”的业务员。

  在闫某的鼓动下,两名前同事又分别给闫某介绍了数十名客户,他们帮客户到梧田街道上述小区内办理贷款,并通过微信、支付宝的方式将“保证金”转账给闫某。

  到2015年12月底,闫某再联系“高总”并将客户信息和部分“保证金”提供给他,“高总”给出“贷款30至50天内就能办理成功”的承诺后便渐渐没了音讯。

  闫某这才意识到,“高总”可能是骗子。但闫某并没有收手,相反,他知道其中有利可图,反而继续扩大业务,最终骗取数十余名申请人保证金和手续费共计15.1万余元。

  2016年1月初,催贷款的申请人越来越多,闫某迫于压力躲到了云南,并将联系方式全部更换。贷款人发现上当受骗,纷纷报警。

  法院认为,闫某构成诈骗罪,但鉴于闫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退赔相应赃款的判决。


浙江法制报 庭 审 00012 发现骗子真相后,他自己也当起了骗子 2016-12-09 2 2016年12月0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