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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平 安

法官顶着恶臭在垃圾堆里找证物

一段光缆确定了案件责任

  通讯员 林其长

  本报讯 “辨曲直,断是非,一身正气;尽职责,体民情,两袖清风。”近日,陈某某和他的叔叔来到苍南法院民三庭办公室,将写着上述字样的一面锦旗送到了民三庭法官黄兆针手中,以表达对该院办案尽心尽责、公平公正、司法为民的感激之情。

  陈某某是该庭审理的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的原告。2013年10月19日深夜,陈某某驾驶电动车途经苍南县龙港镇龙洲三街龙港镇龙江社区办公楼前路段时,被空中悬挂至地面的光缆绊倒致伤。随后他被立即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肾挫伤,接受了肾切除手术,后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

  因无法厘清本案的责任主体,陈某某将苍南县广播电视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苍南分公司、国网浙江苍南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和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一并告至法院。

  受理该案件后,法官及时梳理法律关系,明确本案争议的焦点即涉案光缆归属。因光缆在本次事故中被扯成两段,双方当事人未对其中的一段光缆进行证据保存,故找到涉案的光缆是关键。经多方打听,法官获悉涉案的另一段光缆已被环卫工人扔进了垃圾场。为及时查明案情固定证据,黄兆针法官顶着恶臭在垃圾堆里多次挖掘寻找,最终找到了这段光缆。经勘验,确定事故现场的光缆系被告苍南县广播电视台所有。

  法官又结合双方提供的其他证据,抽丝剥茧,辨法析理,认定了本案事故的责任归属,依法判决苍南县广播电视台赔偿陈某某19万余元。广播电视台息诉服判,当事人依法获得赔偿,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浙江法制报 平 安 00004 法官顶着恶臭在垃圾堆里找证物 2016-12-12 2 2016年12月1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