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法规安全 贩运假劣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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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陈佳妮 通讯员 张伟
本报讯 年关将近,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即将进入销售旺季。烟花爆竹属于危险品,市民在购买时要谨防假冒伪劣产品,否则后果不堪设想。近期,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分局高新园区派出所联合食药环大队查获了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并顺藤摸瓜破获一起非法经营案。
前不久,高新园区派出所得到线索称,自2015年5月以来,一辆杭州牌照的货车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至湖州八里店镇戴北村。
民警经过数天的监控查看、走访调查,掌握基本情况后,11月28日,在戴北村成功抓获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陆某,并查获烟花爆竹150件。警方同时还抓获了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朱某,并在朱某家中和他存放煤气瓶的仓库内,查获烟花爆竹75箱。
在对陆某、朱某的调查过程中,警方发现,他们还有一个同伙施某。29日,施某慑于法律威严到高新园区派出所投案自首。
据了解,陆某和施某都是货车驾驶员,受雇于上家吴某(在逃),运输假冒伪劣烟花爆竹。据施某说,2015年5月至2016年11月期间,他一直在帮吴某运输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给八里店镇戴北村的朱某,涉案价值超过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