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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 告

法院公告

2016年12月13日

  (2016)浙0110民初8954号

  严志园、严银芳、金玉益、严丽援: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顺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89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2071号

  永康市立轩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范庆玲诉被告永康市立轩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2017年3月6日下午14时,地点在本院第十四号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2614号

  祝晨晖、余勇保:原告浙江浙融汽车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27民初26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第一款、第10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18条、第21条、第2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4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祝晨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浙江浙融汽车有限公司垫付款86966.85元,支付利息23360.1元(暂算至2016年6月21日),并支付自2016年6月2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未付本金86966.85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六计算的利息。二、被告余勇保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6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祝晨晖负担,被告余勇保连带负担。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的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3275号

  童理军:原告向金贵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27民初3275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第107条、第109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4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童理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向金贵工程款15020.6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6元,由被告童理军负担。公告费650元,由被告童理军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2903号

  吴仙琴:原告上海不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27民初2903号民事裁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154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上海不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的起诉。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的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将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3110号

  徐连生:本院受理原告何盛华、黄胜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27民初31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何盛华、黄胜之借款296000元,并支付从2016年7月2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未还本金296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何盛华、黄胜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原告何盛华、黄胜之承担75元,你承担572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2686号

  胡建华:本院受理原告曹冬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27民初26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曹冬根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722元,减半收取3361元,由原告曹冬根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3509号

  陈国良:原告张成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27民初35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张成卫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公告费650元,合计675元,由原告张成卫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4785号

  杨新建:本院受理原告罗贤晗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24日上午10点00分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4697号

  余爱青、郭娜荣:本院受理原告吕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24日上午9点00分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4486号

  沈国富、胡福珍:本院受理原告桐庐万山纺织有限公司诉被告沈国富、胡福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称:2015年11月,被告沈国富向原告购买白色胚布(雪纺)159429米,单价2.4元每米,共计货款382629.6元,约定一个月内付清。后被告沈国富仅支付10万元,2016年2月1日,被告沈国富出具欠条一份,承担2016年5月1日付清,并向被告胡福珍提供担保。到期后,被告仅支付了部分货款,至今尚欠177000元未付,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沈国富支付货款177000元;2、判令被告胡福珍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3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5237号

  蒋阳明:本院受理原告钱城坚诉被告蒋阳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钱城坚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万元整;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程序主张债权的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7165号

  张良洪:本院已受理原告潘金芳与被告张良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71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1315号

  李凯兴、朱裕:本院受理原告虞迟生与被告李凯兴、朱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45分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0456号

  李凯兴、朱裕:本院受理原告赖文斌与被告李凯兴、朱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45分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4049号

  夏海国、刘苹:本院受理原告徐宏霞诉被告夏海国、刘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404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8690号

  周亚凤、戴明华:本院受理原告张松益与被告周亚凤、戴明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姜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5131号

  殷琴君: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殷琴君、胡亚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51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5133号

  戴良方、吕翠红、戴华菊、戴良敏、戴军、竺辉、宁波市鄞州果汉佩果蔬专业合作社: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戴良方、吕翠红、戴华菊、戴良敏、戴军、竺辉、宁波市鄞州果汉佩果蔬专业合作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51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5135号

  洪宗耀: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洪宗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51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8202号

  王东良、俞红霞:原告杜坚坤与被告王东良、俞红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820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0666号

  舒定宏:本院受理原告谢鑫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举证事项。原告要求你立即偿还借款2万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0828号

  宁波市鄞州叶杰五金工具厂: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镇海雄镇冶炼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举证事项。原告要求你立即偿还货款122796.9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5)甬慈商初字第2076号

  宁波市伟东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原告陈娟意诉你及被告卢国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被告卢国强不服本院作出的(2015)甬慈商初字第2076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要求本案移送公安。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张贴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2民初6635号

  宁波亚灵电子电器有限公司、宁波格凌尼电器事业有限公司、慈溪亚历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德宝精工压缩机有限公司、叶均发、颜联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十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慈溪市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0 法院公告 2016-12-13 2 2016年12月1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