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5908号
张家祥: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赛通陶瓷工艺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59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8270号
楼益均:本院受理原告陈奕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请求:被告立即归还借款670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和15日内。定于2017年3月15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8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8585号
张健聪:本院受理原告傅志爽与被告张健聪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楼竟伟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童美环、人民陪审员朱君欢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3月17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12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6046号
方俐文:本院受理原告郑建杜与被告方俐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26民初60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31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5455号
毛丽云: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新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0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园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5457号
叶青: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新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
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园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5552号
陈小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浙0802民初555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你归还所欠融资本金70740.49元及相应利息,请求抵押车辆在融资本金及利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诉讼费由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5415号
罗丽: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衢州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09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园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5439号
占丽欣、刘沙:本院受理原告何凤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法院廉政监督卡、外网案件查询告知书及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你们归还借款本金360.3万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1004民初2192号
黄卫芬、夏友良、陈启法、叶幼幼:本院受理原告赵宇豪与被告黄卫芬、夏友良、陈启法、叶幼幼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1004民初219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黄卫芬、夏友良、陈启法、叶幼幼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赵宇豪借款本金600000元,并支付其自2015年11月20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98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0450元,由被告黄卫芬、夏友良、陈启法、叶幼幼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6)浙1081民催153号
申请人南宁市尊威商贸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温岭箬横支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37632861,金额为50000元,收款人为上海挺兴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温岭市人民法院
(2016)浙1004民初5025号
潘超超:本院受理原告於庆岩与被告潘超超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1004民初502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潘超超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於庆岩借款本金人民币2万元,并支付其自2015年11月2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及律师代理费1500元。案件受理费370元,公告费650元,共计人民币1020元,由被告潘超超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25民初01651号
颜德权: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毅力门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825民初016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颜德权支付原告浙江毅力门业有限公司货款19657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16年6月14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付),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4484元,公告费300元,合计4784元,由被告颜德权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游县人民法院
(2016)浙72民初2586号
颜金海:本院受理原告周央定与你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30日14时15分于舟山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你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宁波海事法院
(2016)浙72民初2621号
周忠明、浙江顺珑海运有限公司、张月芬: 本院受理原告孙开波与你们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4月11日09时15分于舟山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你们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宁波海事法院
更正:本报2016年10月26日第4版法院公告栏中,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16)浙0108民初4525号,原告“浙江贝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为“浙江贝壳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特此更正。
本报2016年10月24日第10版法院公告栏中,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16)浙0304民初4439号,开庭时间应
(2016)浙0782民初17425号
戴永干:本院受理义乌市超达文体用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在外,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被告支付货款31495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14年10月16日开始按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为止)计算至起诉之日止为3780元,合计3527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楼小康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朱连云、施泽涌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3月6日14时在第八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23民初3861号
赵琼炜:本院受理原告应姣姣诉被告浙江三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赵琼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16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3民初3862号
赵琼炜:本院受理原告赵海波诉被告浙江三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赵琼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16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3民初3863号
赵琼炜:本院受理原告陈韩飞诉被告浙江三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赵琼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16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5718号
边瑜:本院受理的原告方优元诉被告边瑜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02民初57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05122号
王明敏、陈建卫:本院受理原告方伟诉被告王明敏、陈建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0512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7569号
黄雄壮、王海珍、郑峥嵘、洪艳娣、郑冉冉、张致田、浙江浦江鑫友锁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众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黄雄壮、王海珍、郑峥嵘、洪艳娣、郑冉冉、张致田、浙江浦江鑫友锁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7569号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等。原告要求:一、判令被告一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元整及利息152464元整(按约定月利率1.7832%自2015年5月7日起计算至2016年9月30日止,之后利息仍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合计为652464元整;二、请求判令上诉债务由被告二、三、四、五、六、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由上述七位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本案由审判长张孟有、代理审判员杨利智及人民陪审员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3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黄宅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8593号
金伟勤、方飞英:本院受理原告张宝英诉被告金伟勤、方飞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何清良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刘波、人民陪审员吴增富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3月13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浦东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8411号
楼益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请求判令被告归还信用卡透支本金97527.43元、利息12734.12元、滞纳金3753.93元(利息滞纳金算至2016年10月31日止,之后按约定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日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和15日内。定于2017年3月15日下午14点00分在本院第2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06428号
张小平:本院受理原告吴真良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02民初064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5862号
马靖: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金宏水晶工艺品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02民初58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