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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世 相

拒不支付工资 老板受罚领刑

  通讯员 林建平 林珊

  本报讯 因公司经营不善,无法支付职工工资,还想方设法采用藏匿、躲避的方式逃避所拖欠的款项。12月12日,经龙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傅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

  现年43岁的傅某某系某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某制衣有限公司的经营者。因为经营不善,傅某某未支付64名职工自2014年7月至11月期间的劳动报酬,合计近17万元。之后,傅某某采用藏匿、躲避的方式逃避支付所拖欠的职工工资和其他债务。随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公司于同年12月31日前支付所欠职工劳动报酬,但傅某某不予理睬。最终由当地街道办事处垫付了64名职工的工资。

  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傅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傅某某归案后自愿认罪,并已退还了劳动报酬,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浙江法制报 世 相 00003 拒不支付工资 老板受罚领刑 2016-12-14 2 2016年12月1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