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年12月14日
(2016)浙0602民初7576号
金佰武、董青: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75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4504号
王秋英、阮洪良、罗伟明、张海松: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城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45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10666号
绍兴市联谊大酒店有限公司、宋苗坤、张国萍:原告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城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7日上午11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4民初7626号
朱子明:本院受理谢光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81民初9050号
俞玉水:本院受理原告何光良与被告俞玉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681民初905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归还原告何光良借款本息380万元,并支付自2014年9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诸暨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民初810号
温州品尚公牛科技有限公司、闻喜县凹底镇华盛灯具店:本院受理原告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品尚公牛科技有限公司、闻喜县凹底镇华盛灯具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2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暨市天业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淦华诉被告章金芳、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周淦华申请追加你公司为被告参加诉讼,本院予以准许。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暨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2759号
温州同臻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和合拉链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同臻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6)浙0302民初275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在60日内前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1421号
戴卯晓:本院受理原告周华与戴卯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142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在60日内前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3356号
张园园、邱森亮:本院受理原告林建国与张园园、邱森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2民初335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在60日内前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2407号
邓继军: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谦成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邓继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02民初240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在60日内前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9478号
梁玉全、阜阳市金桥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饶萌诉你们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2民初94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9455号
梁玉全、阜阳市金桥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卢洪义诉你们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2民初94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破37-1号
本院根据叶作棉的申请,于2016年12月9日裁定受理温州鑫柏尔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债权人应在2017年1月16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92号新益大厦A幢801室,邮政编码:325000,联系人:周莉丹,联系电话:1373207588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7年1月2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准时出席。出席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2875号
林碧微:本院受理原告叶枝与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28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黄崇权、胡海丹、张小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桥支行诉被告黄崇权、胡海丹、张小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7年3月16日9时3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吴建进、邵文杰、王益芬: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岐支行诉被告吴建进、邵文杰、王益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7年3月16日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9924号
陆先女、冯海萍、冯江祥:本院对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荆支行与被告陆先女、冯海萍、冯江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99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24民初3164号
江红敏:本院受理原告周伟锋诉被告江红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24民初31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限被告江红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周伟锋借款本金32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3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1.5%计算,自2015年4月7日起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如被告江红敏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0元,由被告江红敏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24民初5348号
高丹云:本院受理原告余筱春诉被告高丹云、黄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万元及利息(从2014年2月1日起按月利率1.2%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22日下午14时30分在永嘉县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24民初4728号
唐坤:原告戴成勇与被告唐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24民初47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限被告唐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戴成勇货款354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6年10月13日起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85元,现减半收取342.5元,由被告唐坤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28民初2587号
金微华:本院受理原告莫小妹与被告金微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告知书、规范公民代理行为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23日09时45分在文成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文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28民初2682号
方高权:本院受理原告陈体平与被告方高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告知书、规范公民代理行为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23日08时30分在文成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文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5658号
浙江祥伟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燕与被告浙江祥伟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手册、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与提出答辩的期限分别是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埭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4729号
荣浩炳:本院受理原告杨根娣诉被告荣浩炳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502民初47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3800号
周志友、浙江金农麦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召华诉被告周志友、浙江金农麦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502民初38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3民初2289号
唐凡凡:本院受理原告洪来富与被告唐凡凡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503民初228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