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杭州建友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与杭州建友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0120200015-2016(经开)开泰转让00001号,日期2016年11月30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杭州建友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与杭州建友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杭州建友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杭州建友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向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银行联系电话:0571-86850127
杭州建友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45692792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杭州建友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4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债权行借款人名称借款合同编号本金欠息(截至2016年11月30日的利息)费用担保人抵押人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杭州开泰实业有限公司2012年(经开)字0035号34000256.22676230.18424455浙江宏晟工贸有限公司 杭州开泰实业有限公司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6年11月30日的贷款本金,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杭州建友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等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