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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烫里加“料” 夫妻双双“加”刑

温岭集中宣判16起食品安全类案件

  通讯员 李洁

  本报讯 近日,温岭法院对一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进行集中宣判。

  箬横的陈某和陈某某夫妇2014年在温岭新河镇锦山东路开了一家店,经营麻辣烫。今年2月24日,新河派出所民警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检查时,在店内发现一袋罂粟壳,高汤里发现5个罂粟壳,经检测,高汤里有吗啡成分。陈某称,去年父亲过世后,他拿了父亲种的罂粟壳加入汤里。“知道罂粟壳可制作毒品,但为了让汤的味道更好,所以加了罂粟壳。”陈某说,店里每天能卖出七八十碗麻辣烫。妻子陈某某说,她于2月15日发现丈夫往高汤里放罂粟壳,但没有制止。近日,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14万元;陈某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就在陈某夫妇被判的前一天,温岭法院对16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进行集中宣判。这些案件均是今年市场监管和警方集中打击的生产、销售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的案件,涉及麻辣烫、牛肉面及多种卤味等。在这些被查处的不法商家中,既有固定店铺,也有流动摊贩;既有零售商,也有批发商。至于罂粟壳的来源,有的是从老家带来的,有的是经上门推销购买的,还有的就是从路边买来的。

  据统计,近年来温岭法院已审理的88件食品安全类案件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42件,占47.7%。在今年的29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除1起是使用禁用农药外,其余均是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法官分析,近年食品安全类案件呈现三大特点:多数“低散小”;行业性案件增多,惩治犯罪涉及面广;流动性、跨区域性犯罪的案件明显增多。对此,温岭通过严打重罚,全力打好“保胃战”。

  “严惩才有效果。”温岭法院刑庭法官江俊溢认为,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没收、罚款、行政拘留等制裁手段虽然严厉,但在实际操作中,没收往往不影响违法者再起炉灶,罚款则常常面临无人可罚、无款可罚的境地。他建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公检法部门应进一步统一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增进执法信息共享交流,适时根据检验报告并结合专家意见等相关材料综合认定违法犯罪行为。


浙江法制报 平安 00010 麻辣烫里加“料” 夫妻双双“加”刑 2016-12-15 2 2016年12月1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