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年12月15日
(2016)浙0108民初4024号
陆秋芳、冯相忠、杭州杭银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冯仙花诉被告陆秋芳、冯相忠、杭州杭银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22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178号
郑飞:本院受理原告庞成楠诉被告郑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22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153号
郑飞:本院受理原告黄彬诉被告郑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22日下午15时4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4753号
淮安琥翰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淮安琥翰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4975号
上海安骋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安骋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22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138号
陈协辉:本院受理原告姜斌诉被告陈协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22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4822号
陶建明:本院受理原告张晖诉被告陶建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23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015号
扬州天下庄园玩具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梦之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扬州天下庄园玩具商贸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21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026号
郑州鸿翔化妆品有限公司、郑州徐金玉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州鸿翔化妆品有限公司、郑州徐金玉贸易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作品著作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021号
莆田市鑫海恋珠宝有限公司、莆田市涵江区鑫海恋珠宝行: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莆田市鑫海恋珠宝有限公司、莆田市涵江区鑫海恋珠宝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21日上午10时15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008号
扬州美和纺织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梦之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扬州美和纺织品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21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163号
翁土瑞、翁银根、翁银华、翁银英、翁银芬、翁银娣、罗云美:本院受理原告陈国仁诉被告翁土瑞、翁银根、翁银华、翁银英、翁银芬、翁银娣、罗云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23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3025、3079、3080、3124、3135、3136号
巫胜龙、戴铁明、黄成、朱琪、许爱军、凌初芳:本院对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08民初3025、3079、3080、3124、3135、31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454号
沈志平:本院受理原告赵永生诉被告沈志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27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361号
上海臻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苏泊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臻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28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224号
苏妙荣、陈英、苏泽泽:本院受理原告陈黎诉被告苏妙荣、陈英、苏泽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312号
杭州赢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艳玲诉被告杭州赢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29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440号
永康市东城美云电子商务商行: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果语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永康市东城美云电子商务商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300号
张婉娥:本院受理原告张水法诉被告张婉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28日上午10时4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199号
浙江元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钱蝶瑛:本院受理原告来伟权诉被告浙江元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钱蝶瑛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27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251号
解涛:本院受理原告盈通汽车服务(杭州)有限公司诉被告解涛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28日上午10时2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469号
包建龙、王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包建龙、王平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27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332号
何宇波:本院受理原告蒋照君诉被告何宇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27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396号
何伟:本院受理原告张弓诉被告何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27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247号
王尔乐:本院受理原告盈通汽车服务(杭州)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尔乐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5540号
洪鹏勇: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洪鹏勇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13日9时30分在本院良渚人民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7065号
邵献萍、金晓波: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邵献萍、金晓波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70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6071号
施克云、包学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诉被告施克云、包学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16)浙0110民初16071号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9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9930号
徐维晓、雷金蕉: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信义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徐维晓、雷金蕉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99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杭州信义担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850元,减半收取425元,由原告杭州信义担保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5543号
徐洲: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徐洲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冻结)及开庭传票、冻结清单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13日14时在本院良渚人民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8936号
袁弟、孟芝英: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顺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袁弟、孟芝英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10民初89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5539号
张连勇: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连勇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13日9时在本院良渚人民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5541号
赵彬: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赵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13日10时在本院良渚人民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5542号
周西炎: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周西炎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13日13时30分在本院良渚人民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8013号
朱玉花、陈青根: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顺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朱玉花、陈青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10民初80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3789号之二
浙江榜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桐庐光典民间资本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榜煊置业有限公司、浙江榜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22民初3789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确定:一、桐庐生威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桐庐光典民间资本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借款1100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11月18日起至2015年5月17日按月利率1.3%计算的利息和自2015年5月18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被告杭州榜煊置业有限公司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二、被告浙江榜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杭州榜煊置业有限公司的1020万元的股权(桐股质登记设字[2014]第55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项下的权利)处置后的价款,原告桐庐光典民间资本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桐庐生威健身器材有限公司未清偿上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桐庐光典民间资本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800元,由被告杭州榜煊置业有限公司、浙江榜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桐庐光典民间资本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榜煊置业有限公司、浙江榜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3137号
方其林、方君玲:本院受理原告方春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27民初31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方其林、方君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方春生借款116000元及自2015年7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20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方其林、方君玲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3484号
童良:本院受理原告孙云有与被告童良、王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27民初34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童良、王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孙云有借款70000元。案件受理费1510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童良、王晶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2337号
章群刚、江小燕:本院受理原告姜峰与被告章群刚、江小燕、童文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27民初23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章群刚、江小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姜峰借款10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7月2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8.4%计算的利息。二、被告童文利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章群刚、江小燕负担,被告童文利连带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3175号
童良:本院受理原告胡晟琼与被告童良、王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27民初31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童良、王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胡晟琼借款6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3月1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1450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童良、王晶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7093号
曹爱红、童夫国: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华安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曹爱红、童夫国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16)浙0204民初709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前登记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决定由代理审判员汪晓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一华、胡根世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7年3月20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6440号
徐国剑、邱小琴: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补充证据、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本案可能适用简式裁判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限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本案决定由审判员阮佳志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志君、顾成通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7年03月15日下午15时4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3960号
徐海祥:本院受理原告张林芳与被告徐海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39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姜山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06557号
宁波市鄞州豪阳梦服饰有限公司、奉化市顺源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童永伟、童玉芬、胡静君、毛雅琴: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与被告宁波市鄞州豪阳梦服饰有限公司、奉化市顺源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童永伟、童玉芬、胡静君、毛雅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065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06300号
李旭峰、宁波市洛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宁波方迅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承美与被告李旭峰、宁波市洛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宁波方迅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6日下午13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0499号
康志扬:本院受理原告中基宁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康志扬、张永进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7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6478号
宁波领先磁应用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荣昌磁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领先磁应用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647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缴纳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0026号
王海波、王艳盛:本院受理原告鲁青松与被告王海波、王艳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风险提示书、转换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14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初6500号
孙建文:本院受理宁波市起初塑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81民初65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初7853号
章宏智:本院受理原告余姚市东方房产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81民初78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25民催23号之一
本院于2016年7月26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温州市民丰家电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该承兑汇票号码为31300051/40342050、汇票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整、出票人为象山同家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收款人为象山铝模制造厂、付款行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出票日期为2016年5月24日、汇票到期日为2016年11月24日。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6年12月12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温州市民丰家电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31300051/40342050、票面金额5万元整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温州市民丰家电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象山县人民法院
(2016)浙0903民破3号
本院根据舟山市东润贸易有限公司、舟山东润奥特莱斯服饰有限公司、舟山京汇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公司”)的申请于2016年12月1日作出(2016)浙0903破6、7、8号裁定,裁定受理三公司破产清算、裁定三公司与舟山京汇置业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并指定舟山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三公司的管理人。三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7年1月16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麒麟街199号京汇广场6幢2楼招商部;邮政编码:316021;联系电话:1516805124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三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三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7年1月18日上午9时在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催32号
本院于2016年6月24日受理了申请人绍兴市柯桥区兰亭琦容纺织品经营部的申请,对其遗失的付款行为中国工商银行绍兴越城支行、出票人为绍兴浩洲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为绍兴市雄亨纺织有限公司、票面金额为5万元、汇票号码为10200052 24214779、出票日期为2016年5月20日、汇票到期日为2016年11月18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6年12月5日作出(2016)浙0602民催32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