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5版:公告

文章导航

法院公告

2016年12月15日

  (2016)浙0602民初6036号

  翁海宁、庞丽英、叶蓓、庞国英: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越州支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60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7278号

  陈雅丽: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城东支行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72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7662号

  张先根、朱文明、吴慧峰、范月凤、潘江民、陈玲芬、章伟光、陆琴琴、陈荣夫、杭州新普尔迪娱乐有限公司、杭州金歌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普乐迪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76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7665号

  潘江民、陈玲芬、张先根、朱文明、吴慧峰、范月凤、章伟光、陆琴琴、陈荣夫、杭州新普尔迪娱乐有限公司、杭州金歌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普乐迪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76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6962号

  绍兴盛夏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绍兴县五洲镀铝有限公司、俞燕、夏秋良、夏德仁: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城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69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4民催32号

  申请人绍兴市上虞区谢塘镇利辉建筑劳务服务队因银行承兑汇票遗失(汇票号码:1020005225436605,出票金额为300000元,付款行为中国工商银行绍兴上虞支行,出票人为浙江金立源药业有限公司,收款人为绍兴市上虞区盛达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经背书,该票据最后持有人为申请人,出票日期为2016年11月17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6月15日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4民初5120号

  金波、杜陈凯:本院受理王新根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04民初51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4民初6204号

  覃江燕:本院受理张剑青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604民初62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81民初14413号

  诸暨市城东恒丰五金厂:本院受理原告陈小平诉你单位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6)浙0681民初14413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21日下午14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诸暨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7821号

  林建锡:本院受理原告陈秀琴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302民初78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东郊法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8782号

  何刚、董邦成: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2民初87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东郊法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3民初2332号

  温州荣德建材有限公司、何剑江:本院受理原告温州神龙门业有限公司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3民初023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状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3867号

  王成林、陈文宇、杨胜辉: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军支行与被告王成林、陈文宇、杨胜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386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2931号

  浙江宝隆特钢有限公司、瑞安市洪泰化纤有限公司、浙江永明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张秀云、李国钱、余建光、陈丽平、张德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浙江宝隆特钢有限公司、瑞安市洪泰化纤有限公司、浙江永明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张秀云、李国钱、余建光、陈丽平、张德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293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2932号

  浙江宝隆特钢有限公司、瑞安市洪泰化纤有限公司、浙江永明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浙江洪泰化纤有限公司、余建光、陈丽平、张德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浙江宝隆特钢有限公司、瑞安市洪泰化纤有限公司、浙江永明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浙江洪泰化纤有限公司、余建光、陈丽平、张德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293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2951号

  温州佳利塑料厂、温州宣建控股有限公司、温州广鑫包装有限公司、温州市复新面粉厂、温州华夏塑业有限公司、杨大明、林国产、鲍春来、鲍承美、鲍宗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温州佳利塑料厂、温州宣建控股有限公司、温州广鑫包装有限公司、温州市复新面粉厂、温州华夏塑业有限公司、杨大明、林国产、鲍春来、鲍承美、鲍宗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29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3600号

  薛长阔、张优: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薛长阔、张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36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3602号

  汤立冬、彭小妹: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汤立冬、彭小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36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28民初1620号

  彭以玉、彭崇实:本院受理原告文成县黄坦镇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会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28民初16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彭以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文成县黄坦镇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会投放金5万元及占用费、罚费(占用费从2015年6月21日起按月费率15‰计算至2016年1月5日,罚费从2016年1月6日起按月费率20‰计算至投放金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彭崇实对上述投放金、占用费、罚费负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950元,由被告彭以玉、彭崇实负担,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28民初1623号

  徐建平、郑邵锋:本院受理原告文成县黄坦镇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会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28民初16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徐建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文成县黄坦镇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会投放金5万元及占用费、罚费(占用费从2015年3月21日起按月费率15‰计算至2015年12月8日,罚费从2015年12月8日起按月费率20‰计算至投放金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郑绍锋对上述投放金、占用费、罚费负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950元,由被告徐建平、郑邵锋负担,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8692号

  南六林: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柳市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86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1727号

  陆宝乾:本院审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港支行诉你及陈云、陈玲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172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6097号

  林阿会、金丽玲:原告乐清市华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60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5532号

  冯年永、全晓丽、翁天马:本院审原告浙江乐清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石支行诉被告冯年永、全晓丽、翁天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553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6639号

  陈横、虞乐优、陈丽丽: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663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5)温永商初字第543号

  林建华:原告蜘蛛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永平、林鸿及林建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温永商初字第5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27民初8378号

  磐安县山田工艺品厂、陈兆安:本院对原告郭智强诉被告磐安县山田工艺品厂、陈兆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27民初83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6)浙0411民初3803号

  唐丹丹:本院受理原告董文超诉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公告送达以外的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411民初380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相应的副本份数,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481民初3646号

  罗长红(公民身份号码342423197002102595):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481民初364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79977元、手续费4751.04元、利息(含复利)1128.57元、滞纳金6820.13元(利息、滞纳金已计算至2016年5月16日,以后按约定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117元,公告费650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6)浙0481民初3120号

  浙江歌薇科技有限公司、吴鹰(公民身份号码352121197710142136):原告海宁花样市场开发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歌薇科技有限公司、吴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宣判。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6)浙0481民初3263号

  许伟国: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永算与被告许伟国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481民初326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永算加工费60000元,并赔偿原告相应的利息损失(计算方式:以6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6)浙0481民初3264号

  翟金益: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永算与被告翟金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481民初326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永算价款39000元,并赔偿原告相应的利息损失(计算方式:以39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6)浙0424民初2228号

  蒋郁媚:本人民法院审结原告海盐县澉浦申源毛纺厂与被告蒋郁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兹公告送达(2016)浙0424民初2228号判决书,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主要内容:被告蒋郁媚支付原告海盐县澉浦申源毛纺厂货款6887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生效。海盐县人民法院

  (2015)嘉桐商初字第695号

  浙江嘉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嘉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嘉桐商初字第6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5)嘉桐商初字第1594号

  陈伟军、章永珍、陈郁、潘宏琪: 本院受理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诉被告陈伟军、章永珍、陈郁、潘宏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嘉桐商初字第159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6)浙0493民初6174号

  富红英(公民身份号码330424196605270027)、沈林华(公民身份号码330424198202212817): 本院受理原告任振宇诉被告富红英、沈林华、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483民初617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6)浙0483民初2893号

  浙江万发建设有限公司(9133010057730309XC): 本院受理原告俞祥泉诉被告浙江省武林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世纪都商贸有限公司、第三人浙江万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举证责任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第五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4033号

  湖州天泰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鸿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州天泰地产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直接或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502民初40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4548号

  胡汉民:本院受理的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与被告沈顶华、胡丽娟、胡汉民、孙余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502民初454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5244号  

  李杰: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与被告李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502民初52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5693号  

  汪卫鑫、李宪敏、周国华、章国会、宋纪芳:本院受理的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与被告汪卫鑫、李宪敏、周国华、章国会、宋纪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502民初56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3民初1574号

  章龙标:本院受理原告杨惠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503民初157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23民初1110号

  叶建苏、章长春:本院受理章作春诉叶建苏、章长春、章春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因章春来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523民初1110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民初761号

  浙江新华基置业有限公司、浙江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陆基灯、伊梅仙、周红飞、李彩霞、陈小华、陈盼: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12515号

  徐少杰:本院受理原告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婺城支行起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届满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届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5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12514号

  程一然:本院受理原告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婺城支行起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届满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届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12510号

  吴卓平:本院受理原告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婺城支行起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届满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届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8433号

  郑小刚、徐丽娜:本院受理原告金华象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小刚、徐丽娜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02民初84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2868号

  虞敏、浙江创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告朱建培为与被告虞敏、浙江创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02民初28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11508号

  汪林健:本院受理原告郑益斌诉被告汪林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转换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03月20日09时00分在本院白龙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10167号

  孟姣仙:本院受理原告宫庆敏诉你及被告金华市人民政府、金华融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区金江保洁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7363号

  周晓聪: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天地法律服务所诉被告周晓聪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 (2016)浙0782民初73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11241号

  李明连: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诉被告李明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程序转换通知书、开庭传票、令状式文书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令:一、被告偿还贷款本金35万元,利罚息59393.7元,复利4478.89元,共计413872.59元(利息、罚息、复利暂算至2016年5月25日止,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约定计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承担原告为主张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17年3月2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5 法院公告 2016-12-15 2 2016年12月1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