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奥(义乌)律师事务所(许可证号23307201111603241)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请债权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所办理相关债权债务申报事宜。浙江金奥(义乌)律师事务所注销后,债权债务由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负责。特此公告。
浙江金奥(义乌)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