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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公告

注销公告

  浙江金奥(义乌)律师事务所(许可证号23307201111603241)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请债权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所办理相关债权债务申报事宜。浙江金奥(义乌)律师事务所注销后,债权债务由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负责。特此公告。

  浙江金奥(义乌)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15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3 注销公告 2016-12-15 2 2016年12月1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