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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 告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交易基准日:2016年1月31日

  序号借款人名称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元)利息代垫费用债权总额担保方式担保人(从债务人)(人民币元)(人民币元)1浙江蓝博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15,000,000.00   1,542,075.09    0   16,542,075.09 抵押+保证浙江巨江电源制造有限公司蒋碎有、姚龚斌、黄雪东、 合计   15,000,000.00   1,542,075.09    0   16,542,075.09

  根据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恒福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金华市锐科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项目委托合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恒福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于2016年9月29日依法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向金华市锐科贸易有限公司确定债权按指令受让成功。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恒福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特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金华市锐科贸易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金华市锐科贸易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金华市锐科贸易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联系电话:0571-87370725 、87837988 

  特此公告!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恒福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金华市锐科贸易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6日

  注: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0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2016-12-16 2 2016年12月1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