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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 告

公 告

  申请人:徐国珍,女,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4903260069。

  遗嘱人:陆凤仙,女,公民身份号码:330104192906090724,生前住杭州市望江家园.东园32幢2单元101室,于2015年4月19日在杭州死亡。

  陆凤仙生前于2010年1月13日在杭州市钱塘公证处立下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0)浙杭钱证民字第618号。遗嘱内容为:在陆凤仙去世后将位于杭州市黄公厂弄20号101-1室房屋及该房屋拆迁安置得到的新房(杭州市望江家园.东园32幢2单元101室)均遗留给长女徐国珍一人继承,任何人没有共有权。

  现徐国珍称,无法联系上陆凤仙遗产的代位继承人徐宏峥,故现本处通过公告向徐宏峥告知上述事项。徐宏峥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对徐国珍的继承申请向本处提出异议并递交证明材料。如到期本处未收到异议,则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出具公证书。

  本处地址:杭州市清泰街348号雪峰大厦

  联系电话:0571-87857659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公证处

  2016年12月16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公 告 2016-12-16 2 2016年12月1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