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年12月19日
(2016)浙0102民初3605号
方承贤、杭州博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众安支行与被告方承贤、杭州博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3276号
周建军、刘笑明、徐华锋: 本院受理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5194号
蒋红:本院受理原告李小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外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下午14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5196号
王红敏:本院受理原告李小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外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下午14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4804号
顾峰、龚丽丽:本院受理杭州君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4805号
陆伟、沈强峰、费林强:本院受理杭州君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4806号
龚良忠、何汝凤:本院受理杭州君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4472号
斯新进、张明华:本院受理中益国际经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4174号
杭州笑歌旅行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浙江天天商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4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7662号
丽水市莲都区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隽诉被告张永彪、杭州中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丽水市莲都区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3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7663号
丽水市莲都区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炯诉被告张永彪、杭州中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三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丽水市莲都区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3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3110号
应银萍:本院受理王凤英、张仲青诉你、应芳萍、叶雪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6民初3110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9980、9981号
袁承页: 本院受理郑发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二案,原告诉请要求你方归还借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3109号
张茶芽:本院受理张仲青诉你、应芳萍、叶雪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6民初31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4058号
沈宝兴、汪茂仙:本院受理原告金维萍诉被告沈宝兴、汪茂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10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4960号
南京百世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刘寅: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一骑轻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百世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刘寅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10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023号
北京冠容富欣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冠容富欣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10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432号
徐茂涛:本院受理原告吴健诉被告徐茂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10日上午10时2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297号
和致众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东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和致众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11日上午10时4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235号
西安源盛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西安源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11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257号
夏小焕、杭州商友全球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方兴东诉被告夏小焕、杭州商友全球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11日下午15时2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4932号
郑飞:本院受理原告周金波诉被告郑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11日下午14时4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2676号
童香花:本院受理原告吴成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23日9时30分于本院二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2677号
童香花:本院受理原告吴成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23日9时30分于本院二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2997号
蔡叶峰、张海燕:本院受理原告王安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28日14时30分于本院二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2945号
金讯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柏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30日9时30分于本院二楼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2675号
平柏战:本院受理原告俞凤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28日9时30分于本院二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8952号
陈俊杰、韩文英、陈炳杰: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顺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陈俊杰、韩文英、陈炳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10民初89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7423号
杭州天澄日化有限公司、汤成潮: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诉被告杭州精恒电器成套有限公司、杭州天澄日化有限公司、戴国庆、汤成潮、戴国强、杭州精恒电器设备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74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和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7426号
杭州天澄日化有限公司、汤成潮: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诉被告杭州精恒电器设备厂、杭州天澄日化有限公司、戴国庆、汤成潮、杭州精恒电器成套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74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和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2625号
李兴:本院受理原告周秀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20日09时00分在本院3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5703号
罗圣隐、王晓晶: 原告沈毅诉被告罗圣隐、王晓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10民初5703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通知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4603号
杭州纷尼诗工艺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东晓诉被告杭州纷尼诗工艺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7日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5049号
张智林、梁智华: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华安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智林、梁智华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50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0699号
蔡丹娜:本院受理原告洪胜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举证事项。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55000元,并于2016年7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至款清之日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0701号
周春雷:本院受理原告郑建芬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举证事项。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归还借贷20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45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0654号
胡金帅:本院受理原告施盛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举证事项。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自2011年11月3日起至判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960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0076号
杨静盛:本院受理的[(2016)浙0212民初10076号]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分行与被告杨静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5)甬慈破字第13号之三
申请人:慈溪市群义漂染针织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16年11月8日,慈溪市群义漂染针织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制作的《慈溪市群义漂染针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债权人会议授权债权人委员会表决通过,请求本院裁定认可。
本院认为:该方案已载明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人数、金额、可供分配的金额及分配的顺序、比例、方法等,且经债权人委员会表决通过,该方案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5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慈溪市群义漂染针织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制作的《慈溪市群义漂染针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院予以认可。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慈溪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