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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 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达博进出口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金额:元 

  序号借款人名称 担保人抵押物或质押物债务情况合同编号本金相应利息(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为准)1浙江恺人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安圣电池有限公司、章茵茵,王其昌1、浦江县仙华街道班班大道116号,权证号:浦国用(2005)字第1241号、浦房权证浦阳字第027012/036139号;2、浦阳镇中山路农行以东,权证号:浦国用(1999)字第0677号、浦房权证浦阳字第016246号。2014年浦江字第0209号 15,279,999.342014年浦江字第0281号2014年浦江字第0294号2015年展字第0009号2015年展字第0010号2015年展字第0011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浙江达博进出口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浙商金二工行包债字-201606-1、日期2016年12月7日),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债务人浙江恺人工贸有限公司本金15,279,999.34元及孽息[抵押物为浙江安圣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圣电池)所有的,位于浦江县经济开发区班班大道116号的工业用地和厂房以及借款合同规定的其他抵押物等](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依法转让给浙江达博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达博进出口有限公司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浙江达博进出口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达博进出口有限公司履行抵押权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9-89172851

  浙江达博进出口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9-88086721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达博进出口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0日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书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书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止2016年12月7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达博进出口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6-12-20 2 2016年12月2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