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须挂号牌 衣服禁随意晾晒
衢州两部地方性法规公布
本报记者 汪基建
12月12日,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第2号、第3号公告,《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两部地方性实体法规正式向社会公布,其中《规定》是我省首部电动自行车地方性法规,自201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行驶证并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对本规定施行前已经购买的未列入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临时通行许可,并悬挂临时通行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临时通行期限为五年,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计算,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对于电动自行车上安装挡风、遮阳伞等现象,《规定》也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除或者改变电动机、限速装置、避震器及电池组等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的部件;不得安装挡风、遮阳、遮雨、高分贝音响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装置。
此外,车主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在非机动车道内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混合道路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二十公里;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与此同时,《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实施,《条例》明确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内容。包括市民如何晾晒衣物,哪些地方不能晾晒衣物;如何管理宠物,饲养人对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应当即时予以清除等。《条例》还明确了衢州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等不得设置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设施,不得吊挂、晾晒和搁置有碍市容市貌、危及安全的物品。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均可处罚。
交警解读:
尽管离《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还有4个多月,但这几天,不少骑电动自行车的衢州市民发现,该规定已经开始落实。
近日,衢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过官方自媒体发布通告称,即日起,交警将不间断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作现场处罚;与此同时,交警还会对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载超限超速等违法行为从严处罚。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提前落实是因辖区内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多发。衢州市交警部门统计,今年以来,衢州涉及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共计10817起,占事故总数的70%,其中因电动自行车事故死亡的人数占事故死亡人数总数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