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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 告

法院公告

2016年12月21日

  (2016)浙0205民初1671号

  祝雪英、陈国彪: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被告祝雪英、陈国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5民初16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祝雪英、陈国彪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借款本金174188.64元、截至2016年4月21日的利息、罚息和复利16094.03元及自2016年4月22日起至实际法院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照编号为(2014)甬个银银个贷字第1775号的《生意人卡(生意红)申请表》及编号为134149015849的《个人信用贷款核准通知书(额度)》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和复利;二、被告祝雪英、陈国彪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律师费2500元。案件受理费4156元,保全费1483.91元,公告费650元,以上共计6289.91元,由被告祝雪英、陈国彪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5612号

  吴伟波: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东康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令状式告知书、追加当事人通知书、追加当事人申请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本案决定由审判员水红东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张志君、顾成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7年3月22日下午14时45分在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3605号

  戴良方、吕翠红、戴良敏、王国军、宁波果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果汉佩果蔬专业合作社: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戴良方、吕翠红、戴良敏、王国军、宁波果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果汉佩果蔬专业合作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保全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令状式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本案决定由代理审判员徐家新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武昌、王志妃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在2017年3月24日14:00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1796号

  沙含年、沙召飞:本院受理原告冯成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举证事项。原告要求你立即偿还借款30万元及利息210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初8559号

  新昌县维雅达轴承有限公司、赵炜、赵茂超、袁亚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惠杰钢管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新昌县维雅达轴承有限公司、赵炜、赵茂超、袁亚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81民初855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余姚市人民法院丈亭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5318号

  邵兴坤、高香珍:本院受理原告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53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7422号

  朱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74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13655号

  浙江诚一阀门有限公司、江苏诚一阀门有限公司、永嘉县惠宝缝纫设备有限公司、李启省、谷晓云: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车站大道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23日上午9:00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6394号

  唐坤:本院受理原告温州服装市场平凡服装辅料店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浙0302民初639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在60日内前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10852号

  邓焕南: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温州有限公司诉你方、周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23日下午14:30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7906号

  屠士玉、蚌埠市龙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刘潇、赵强永:本院受理原告杜波诉你们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中心支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2民初790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在60日内前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2474号

  谢碎望:本院受理原告叶有弟诉你方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浙0302民初247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在60日内前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7165号

  李紧诚:本院受理原告陈勇军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浙0302民初716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在60日内前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6381号

  河北盛淼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河北盛淼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佑安高科消防系统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2民初638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在60日内前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5524号

  周世文:本院受理的原告林生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302民初55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1634号

  温州市杰浩鞋业有限公司、叶晓春、黄忠杰、李忠达、黄忠孝、黄玉弟、浙江东泰车辆销售有限公司、温州市欧吉佳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市杰浩鞋业有限公司、叶晓春、黄忠杰、李忠达、黄忠孝、黄玉弟、浙江东泰车辆销售有限公司、温州市欧吉佳服饰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16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1635号

  温州市杰浩鞋业有限公司、叶晓春、黄忠杰、李忠达、黄忠孝、黄玉弟、浙江东泰车辆销售有限公司、温州市欧吉佳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市杰浩鞋业有限公司、叶晓春、黄忠杰、李忠达、黄忠孝、黄玉弟、浙江东泰车辆销售有限公司、温州市欧吉佳服饰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16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3419号

  温州冰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郑丽蓉、王志友、大连宏城地产有限公司、郑绵昆、郑建海、陈梅兰、多群化、陈忠、温州市精进达电子机电配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冰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郑丽蓉、王志友、大连宏城地产有限公司、郑绵昆、郑建海、陈梅兰、多群化、陈忠、温州市精进达电子机电配套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341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3422号

  温州冰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郑丽蓉、王志友、岳军、温州市精进达电子机电配套有限公司、郑宇杰、陈梅云、张康、郑建海、陈梅兰、多群化、陈忠: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冰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郑丽蓉、王志友、岳军、温州市精进达电子机电配套有限公司、郑宇杰、陈梅云、张康、郑建海、陈梅兰、多群化、陈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342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3425号

  温州冰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郑丽蓉、王志友、大连宏城地产有限公司、郑绵昆、郑建海、陈梅兰: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冰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郑丽蓉、王志友、大连宏城地产有限公司、郑绵昆、郑建海、陈梅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342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3428号

  温州冰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东泰车辆销售有限公司、李忠达、朱瑶瑶、郑丽蓉、王志友、岳军、温州市精进达电子机电配套有限公司、郑宇杰、陈梅云、张康、郑建海、陈梅兰: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冰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东泰车辆销售有限公司、李忠达、朱瑶瑶、郑丽蓉、王志友、岳军、温州市精进达电子机电配套有限公司、郑宇杰、陈梅云、张康、郑建海、陈梅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342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3429号

  温州冰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郑丽蓉、王志友、大连宏城地产有限公司、郑绵昆、郑建海、陈梅兰、浙江东泰车辆销售有限公司、李忠达、朱瑶瑶: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冰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郑丽蓉、王志友、大连宏城地产有限公司、郑绵昆、郑建海、陈梅兰、浙江东泰车辆销售有限公司、李忠达、朱瑶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34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3431号

  温州冰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东泰车辆销售有限公司、大连宏城地产有限公司、郑绵昆、郑建海、陈梅兰、李忠达、朱瑶瑶: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冰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东泰车辆销售有限公司、大连宏城地产有限公司、郑绵昆、郑建海、陈梅兰、李忠达、朱瑶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343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3434号

  温州冰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大连宏城地产有限公司、郑绵昆、郑建海、陈梅兰: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冰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大连宏城地产有限公司、郑绵昆、郑建海、陈梅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34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3436号

  温州冰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大连宏城地产有限公司、郑绵昆、郑建海、陈梅兰、郑丽蓉、王志友: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冰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大连宏城地产有限公司、郑绵昆、郑建海、陈梅兰、郑丽蓉、王志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343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3437号

  温州冰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郑丽蓉、王志友、陈梅云、张康、大连宏城地产有限公司、郑绵昆、郑建海、陈梅兰: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冰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郑丽蓉、王志友、陈梅云、张康、大连宏城地产有限公司、郑绵昆、郑建海、陈梅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34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5239号

  马胜立:本院受理原告中银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马胜立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5民初556号

  陈素辉:本院受理原告郭海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05民初55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在60日内前往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张建平、金烈平:本院审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636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6081号 

  邱林法、陈回林: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合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邱林法、陈回林、蔡小迪、蔡治富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14日上午10时在本院大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7219号 

  金伟林、吴飞: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荆支行与被告金伟林、吴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14日上午10时在本院大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7224号 

  干贤忠、吴学义: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荆支行与被告杨文信、李飞琴、杨福平、杨青、干贤忠、吴学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14日上午10时在本院大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6771号

  张旭燕:本院审原告乐清市合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旭燕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677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24民初3476号

  周益宝、胡良环: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唯钢标准件有限公司诉被告周益宝、胡良环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324民初34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内容如下: 一、限被告胡良环、周益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对原温州丰然阀门有限公司所负原告温州唯钢标准件有限公司的债务77170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从2015年9月28日起算至2016年4月12日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温州唯钢标准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517元,由被告胡良环、周益宝共同负担。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永嘉县人民法院

  嘉善申贸紧固件厂、李跃忠:原告嘉善众帮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嘉善申贸紧固件厂、李跃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善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法院公告 2016-12-21 2 2016年12月2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