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年12月21日
(2016)浙0782民初17381号
李杨克、林东芳: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丰泽不干胶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杨克,男,1979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永嘉县瓯北镇林垟村)、被告(林东芳,女,1982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永嘉县五中花园3幢204)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李杨克、林东芳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表、判后答疑告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21日9时20分在廿三里法庭四号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届时你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16852号
台州市鸿丰工艺品有限公司、杨奕国: 本院受理原告楼爱香诉被告(台州市鸿丰工艺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台州市椒江区湖角村)、被告(杨奕国,男,1960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章安街道湖角村环北路23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台州市鸿丰工艺品有限公司、杨奕国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表、判后答疑告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21日14时20分在廿三里法庭四号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届时你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23民初3866号
赵琼炜:本院受理原告刘东标与你、被告浙江三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请判令:二被告立即支付劳务费51732元及利息损失。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3民初3867号
赵琼炜:本院受理原告吴江与你、被告浙江三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请判令:二被告立即支付劳务费82566元及利息损失。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3民初3868号
赵琼炜:本院受理原告奚永伟与你、被告浙江三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请判令:二被告立即支付劳务费176600元及利息损失。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3民初3869号
赵琼炜:本院受理原告应黎钢诉被告浙江三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赵琼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依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3月27日下午2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3民初3870号
赵琼炜:本院受理原告吴海波诉被告浙江三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赵琼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依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3月27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武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