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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不动产的司法网拍将适用新规

拍卖次数由三次降至二次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鹿轩

  本报讯 司法网拍中的房子是很多人眼中的“香饽饽”,竞买人竞拍的“套路”也很深,一拍二拍都持观望态度,等三拍降价后再出手。但实践中,此举并不能带来更多“实惠”,三拍成交价高于一拍保留价的也不少,相反,这还会拉长财产处置周期,浪费司法资源。

  从201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这种情况将会得到改变。根据新规,不动产的拍卖次数将由三次降为二次,同时,一人参拍,一人出价,即可成交。

  据温州鹿城法院介绍,今年1-11月份,该院共发布了2094件公告,成交件数1030件,其中不动产769件,动产及其他261件,成交金额33.528亿元,网拍成交率96.04%。

  鹿城法院执行局局长吴将斌分析,司法网拍实施几年以来,社会对于网拍规则的熟悉度越来越高,潜在的买受人已经熟知拍卖规则,知道第一次如无人应拍,根据相应规则,起拍价、保留价均会下降,因此都不愿轻易出手。有些买受人则抱有侥幸心理,以为拍品可能未引起别人注意或他人无意购买,在最后一次拍卖中可以通过降价买到。

  但实际上,这些“捡便宜”的心态,对于这些购房意愿坚定的买受人来说起不到作用,“因为即便在前两期拍卖时流拍,买受人还是愿意抓住最后一次拍卖机会,因此才会出现第三次竞拍价超过前期拍卖时保留价的情况。”吴将斌说。

  吴将斌告诉记者,买受人越是期待后一次拍卖降价,越是抱着“观望”态度,不仅没有得到所谓的“实惠”,还只会拖延网络司法拍卖周期,导致债权实现周期变长,浪费司法资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以后,这种现象将得到有效改变。吴将斌说,新规第26条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再次拍卖的起拍价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前次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再次流拍的,可以依法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变卖。“这意味着,动产与不动产都只有二次拍卖,二次拍卖后即可进入变卖,这为法院省去了很多拍卖的公告时间,加快了财产处置的速度。”另外,现行的拍卖制度中,必须要有两人出价才能形成竞拍,但新规实施后,一人参拍,一人出价,即可成交,同时还明确了悔拍的法律后果,即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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