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从贪便宜买假酒办婚宴开始
温州集中宣判18起食药安全犯罪案件
通讯员 瓯文 温萱 本报记者 高敏
昨天,温州中院联合鹿城、瓯海、乐清、瑞安、平阳、永嘉、苍南等法院集中宣判了18起制售伪劣药品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有25名被告人获刑。
集中宣判的18起案件犯罪形式多样,有销售我国为防控疾病传入等特殊需要而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巴西牛副产品和印度牛肉;生产销售用猪肉制作的伪劣牛肉制品;在生产、炸制油条过程中添加过量的铵明矾;将养猪场内未经检验检疫的淘汰猪贩卖给他人;通过非正规渠道购进“伟哥”等性保健品后再予以销售;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用工业盐冒充食用盐进行销售等等。
有不少案子的起因,都与被告人贪小便宜的心理有关。49岁的李某前几年给女儿筹办婚礼,宴请宾客自然要用到高档白酒。恰在此时,在温州一舞厅认识的贾某主动向她推销,称自己那里有“便宜的高档白酒”,茅台、五粮液酒等价格比市场价低很多,东西也不错。
李某询问价格,贾某报给她所谓的五粮液酒每瓶仅150元。价格如此之低,李某对酒的真假自然心知肚明,但又贪便宜,于是向贾某购买了23瓶。
从那以后,李某发现了其中的“商机”,开始陆续从贾某处购进假茅台、假五粮液酒买卖,从中赚取差价,合计销售了假冒茅台、假冒五粮液等白酒多达人民币80余万元。
这个贾某是做假酒的老手了,曾经因为做假酒被工商局处罚过。因为没有好的生计,贾某近年来又开始“重操旧业”。
贾某在瓯海等地租了仓库,购买了假冒贵州茅台和五粮液的瓶盖、商标、防伪标码、包装盒、纸板箱等包装材料及尖庄牌白酒、空酒瓶等,利用剪刀、漏斗、塑料水瓢等工具,将从市面上买来的廉价白酒灌装到茅台、五粮液酒瓶里,然后再用专门购置的瓶盖子、包装袋、瓶口胶套、胶带等封装,贴上商标出售。从2010年以来,贾某累计销售假酒金额高达100余万元。
昨天,贾某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李某因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而另一名卖白酒包装盒给贾某的孙某也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三年来,温州两级法院共审结该类案件602件,判处995名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