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德浩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德浩实业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浙江德浩实业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浙江德浩实业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保证人及抵押物对应的抵押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德浩实业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浙江德浩实业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2日
公告清单如下(时点:债权转让基准日2016年4月30日,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债权资产借款合同未偿本金未偿利息本息合计担保情况1浙江宁帅实业有限公司永康2014年人借字0786号 永康2015年人借字0652号 永康2014年人借字0767号 永康2014年人借字0804号 永康2014年人借字0796号 永康2014年人借字0831号96,959,999.9410,037,676.46106,997,676.40抵押物:浙江宁帅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位于永康市经济开发区S10-12(L08-10、A09-14)地块,土地用途为工业,土地面积为40000平米,土地证号为永国用(2011)第812号。保证人:浙江强广剑铝业有限公司、浙江超越实业有限公司、吴建平吴化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