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执行查封四个账号
记者一路跟随见证“心力交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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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烨到达被执行人公司所在地 |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金娜
“执行,一直在路上。”这是嘉兴南湖法院执行局法警冯烨时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昨天,当记者跟着他和法官程计钦一起赴安徽广德县执行后,对这句话有了更深的体会——从上午9点到下午5点半,跑了4家银行、3个行政部门、1家法院,来回200多公里……这是冯烨日常的一天,也是全省法院大多数执行工作者的缩影。冯烨说,虽然互联网减少了很多登门临柜的情况,但查人找物仍然是执行最难的点。
早上7点多,白色小车奔驰在去往皖南小城广德县的高速公路上,冯烨向记者介绍了案子的大致情况。
案情并不复杂。被告安徽得泰皮革有限公司是一家做皮革产品的公司,向嘉兴市中瑞化工有限公司购买皮革助剂,共计145000元。但货款给得并不痛快,得泰公司分两次付掉6万元后,还差8.5万元迟迟不肯给。于是,中瑞化工就把得泰公司诉到了南湖法院。今年10月,南湖法院判决,被告得泰公司须支付原告中瑞化工货款8.5万元。12月,中瑞化工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的第一步,冯烨先通过总对总查询系统对得泰公司的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并冻结了相关账户。查询中,冯烨发现,得泰公司名下并无存款,也无车,位于广德县邱村镇的公司厂房虽然面积很大,但已经抵押给银行,在法院查封前已经租赁给了另一家新公司。
毕竟是外省的公司,要摸清底细并没那么容易。得泰会不会还有其他银行账户是没有查到的?得泰的法定代表人张某会不会只是挂名老板?新公司和得泰公司会不会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种种疑问,正是冯烨奔赴广德的目的。
到达广德后,冯烨先跑了4家银行,冻结了得泰公司的3个一般账户和1个基本账户。跑完已接近中午,一行人又马不停蹄地赶到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得泰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
厚厚的资料中,有个王姓经理引起了冯烨的注意。“经理要担任公司很多管理工作,很多涉及大额资金进出事项的委托上都有这个王某的签字。”6年执行工作经验告诉冯烨,这种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张某很可能只是挂名,实际经营人是王某。
这点得到了广德县法院执行局闻法官的认同。原来,得泰公司在广德县法院也有一起标的100多万元的执行案子尚未履行,闻法官是该案的承办人。他说,每次想找张某沟通,但最后出来主事的总是一个姓王的经理。
看来,王某才是关键人物。可惜,我们在闻法官的带领下找到得泰公司的经营地时,王某并不在公司。偌大的办公室,只有新的承租人公司2名工作人员。其中一名自称杨某的人拿出了一张3年的租赁合同,振振有词地说,厂房现在已经被他们租了,而且马上要投入生产。
“租赁并不能对抗法院查封。”冯烨通过电话联系在外收账的王某。王某一开始也说房子租赁了,但一听说冯烨要查封厂房,王某又换了另一番托词,称自己会还钱,只是现在资金紧张,不过他同意过几天到南湖法院协商。
经过一番教育,承租人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上签了字,表示会尽快将租金支付到法院账户。同时,冯烨也要求王某和张某在下周三必须到南湖法院,至于要不要查封厂房,还得看两人的配合程度。
夜幕降临,在返回嘉兴的路上,冯烨还是电话不断:“有个‘老赖’刚刚从萧山机场带回来,回到法院还得处理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