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易建东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易建东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易建东。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易建东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易建东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易建东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7-88855815
易建东 联系电话:88025533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易建东
二O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贷款债权明细表金额:元
序号借款人名称债务情况(截至2016年12月01日)担保人本金欠息本息合计1温州飞龙汽车集团有限公司19,077,040.005,140,983.9624,218,023.96浙江罗夫罗伦服饰有限公司、温州鼎鸿鞋业有限公司、郑贤龙、王玉琴、徐达文、李淑霞2温州市金荣铜业有限公司17,500,000.004,150,744.1321,650,744.13浙江一泰阀门制造有限公司、陈奎荣、陈俊3温州市胜源铜业有限公司14,999,954.523,870,358.3318,870,312.85浙江宝隆铜业有限公司、浙江泰钢不锈钢有限公司、陈国辉、李启肖、朱小波、许成珍、李爱凤4温州市弘锦眼镜有限公司4,499,968.001,119,483.265,619,451.26温州市瓯海亿力标准件有限公司、陈海楚 刘洁、陈鹤云、郑笑蓉合计56,076,962.5214,281,569.6870,358,532.20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6年12月0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易建东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