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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 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华海关公告

  (2016年第1号)

  深圳市泰永华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恒中发进出口有限公司、兴和县鑫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顺海丰进出口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兴誉贸易有限公司、铁岭远程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厦门金峰联贸易有限公司、昆明帆方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奉怡广贸易有限公司,我关关于通知你司退还知识产权保证金的通知(金关退【2016】01号、金关退【2016】02号、金关退【2016】03号、金关退【2016】04号、金关退【2016】05号、金关退【2016】06号、金关退【2016】07号、金关退【2016】08号、金关退【2016】09号)均已邮寄送达,你司未在规定期限三个月内前来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现再次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你单位应到我关707办公室(浙江省金华市李渔东路1159号金华海关)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逾期,视同放弃资金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金华海关

  2016年12月23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华海关公告 2016-12-23 2 2016年12月2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