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年12月26日
(2016)浙0782民初14105号
林希柱、赵东锡、林希玲: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诉被告林希柱、赵东锡、林希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程序转换通知书、开庭传票、令状式文书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令:一、被告林希柱偿还信用卡透支款298997.63元,利罚息73533.41元(暂计算至2016年8月3日,之后按合同约定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共计372531.04元。二、其余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17年3月16日15时4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23民初2890号
金华正丰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春阳与被告金华正丰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3民初28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金华正丰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原告徐春阳工程工资款3297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徐春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24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274元,由被告金华正丰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负担,限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交纳。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84民初3086号
陈寿广、陈小红、马卓迪、吕晓华、武义聚福日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寿广、陈小红、马卓迪、吕晓华、武义聚福日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84民初3086号民事判决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要在公告期满后的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4民初7889号
李乃健:本院受理原告周桃花诉被告李乃健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不当得利28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判后答疑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7年3月28日8时40分在本院西门四楼17号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7430号
江建军、赵艳阳:本院受理原告黄成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7430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3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9035号
陈丽君:本院受理原告吴文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9035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3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4740号
浦江缤利化妆品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邓在文诉被告浦江缤利化妆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47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7105号
王振华、王金杰:本院受理黄少君诉被告王振华、王金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21日上午09点1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8449号
李亮:本院受理黄迎春诉李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20日上午08点4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8193号
张江勇、管金兰:本院受理黄云仙诉张江勇、管金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21日上午09点4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8602号
江柏享:本院受理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诉江柏享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20日上午09点4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08784号
王民军、张小芳、张辉鸣:本院受理原告周庆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08784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3月28日上午09时00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08786号
王民军、张小芳、张辉鸣:本院受理原告周斌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08786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3月28日上午09时30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8962号
鲍洋东、吴林伟:本院受理原告张钟楠诉被告鲍洋东、吴林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鲍洋东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万元,并支付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2、由第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4月5日上午9:00在本院浦东法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