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年12月26日
(2016)浙0502民初7050号
王学明:本院受理原告徐惠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织里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7233号
杨湘丽:本院受理原告卞卫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外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6720号
湖州永基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湖州吴兴土林板金喷涂加工场与被告湖州永基机械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埭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7123号
洪益廷、朱见利:本院受理原告曹坤林与被告洪益廷、朱见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埭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23破4号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浙江美浓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浓公司”)的申请,于2016年11月28日裁定受理美浓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于2016年12月14日裁定将本案交由本院审理。本院于2016年12月15日指定浙江浦源律师事务所担任美浓公司的管理人。美浓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7年2月10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迎宾大道268号三楼;邮政编码:313300;联系电话:13587255032、0572-512589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美浓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7年2月17日9时在本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523民初4612号
唐有松:本院受理原告黄丽丽诉唐有松离婚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523民初46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准予原告黄丽丽与被告唐有松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女黄洁、黄欣怡随原告黄丽丽共同生活,被告唐有松自2016年12月起承担两婚生女生活费各每月5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有效票据由原、被告各半承担,直至两婚生女独立生活止,被告唐有松于每年的12月30日前付清当年扶养费。三、驳回原告黄丽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黄丽丽负担(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503民初1897号
徐凤:本院受理原告徐新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503民初18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3民初2295号
蔡仁宝:本院受理原告湖州恒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蔡仁宝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503民初22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3民初2964号
朱晓航: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与被告浙江台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州市农信担保有限公司、邱水林、薛新星、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503民初296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10412号
洪光富:本院受理原告范世朝诉被告洪光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02民初1041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汤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11153号
浙江永优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今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永优工贸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13804号
吴伟水、王海燕、吴江明、金小萍: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吴伟水、王海燕、吴江明、金小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程序转换通知书、开庭传票、令状式文书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令:一、被告吴伟水、王海燕归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计至2016年8月3日止为68033.41元,之后按合同计至实际归还之日止),合计1068033.41元,并承担本案诉公费用。二、被告吴江明、金小萍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17年3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4民初8629号
付成明:本院受理原告陈赛禧诉被告付成明占用物返还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089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7年3月23日8时40分在本院西门四楼17号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永康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