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年12月26日
(2016)浙0302破7号
本院根据温州市江心海景酒店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6年12月20日裁定受理温州市江心海景酒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债权人应在2017年2月6日前向管理人 (通讯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大道1707号亨哈大厦11层西首;邮政编码:325000;联系人:孙万里,1358765155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7年2月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准时出席。出席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2150号
温州市意泰服饰有限公司、邓玲莉: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宏洲纺织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市意泰服饰有限公司、邓玲莉、王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21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28民初2791号
华东阀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万喜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华东阀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指导书、规范公民代理行为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决:一、判令被告华东阀门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浙江万喜精密铸造有限公司阀门铸件欠款人民币4597760.53元,并支付自2015年8月21日至2016年11月25日的逾期利息人民币257544.8元(逾期利息暂算至2016年11月25日,此后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4月17日14时30分在文成县人民法院南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文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26民初3541号
柳上良:本院受理原告黄培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26民初35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平阳县人民法院
施九义、徐晓玲、施旭良: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港支行诉被告施九义、徐晓玲、施旭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7年3月29日14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翁海宝、卢平平、邵刘影: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诉被告翁海宝、卢平平、邵刘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7年3月29日14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24民初5329号
陈楚龙:本院受理原告吴贵雨诉被告陈楚龙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商事案件诉讼风险须知、监督卡、合议庭成员组成告知书及限期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原告诉讼请求:1、原、被告所生女儿吴娜(2011年11月25日生)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吴娜十八周岁止的抚养费171424.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30日。答辩期满后,本院定于2017年3月27日14时30分在永嘉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24民催12号
申请人泉州永琰贸易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份(票号1020005224277647,出票日期2016年11月29日,票面金额90000元,到期日2017年2月24日,出票人温州红蜻蜓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付款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永嘉支行营业部,收款人石狮市乐啦啦鞋业有限公司,背书人福建省南安市环亚鞋塑有限公司,持票人为申请人),于2016年12月21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已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八十五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411民初3932号
鲁俊:本院受理原告周志根诉被告鲁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481民初2628号
柯益忠、郑安贵:本院受理的原告海宁柒泉酒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柯益忠、郑安贵清算责任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481民初262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
一、被告柯益忠、郑安贵在接受海宁市雅园海鲜酒店有限公司财产范围内赔偿原告海宁柒泉酒业有限公司货款5216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海宁柒泉酒业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0元,由原告海宁柒泉酒业有限公司负担50元,被告柯益忠、郑安贵负担1090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柯益忠、郑安贵负担(给付方式:由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6)浙0481民初5941号
杭州家好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新新与被告杭州家好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一、判令被告返还工程款44652元并支付违约金9800元;二、赔偿原告租金损失3000元(自2016年6月30日开始暂计算至2016年8月30日,应计算至被告恢复施工之日止)。前述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时40分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6)浙0424民初5391号
游雪江:原告周建忠与被告游雪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如不按时领取,经过60日后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海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483民初9182号
桐庐康森鞋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257145847X5): 本院受理原告桐乡市家珍纺织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桐庐康森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原告请求:1.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659143.1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659143.1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及三十日内。本案将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于本院崇福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桐乡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