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年12月27日
(2016)浙0108民初5324号
来国灿、苏荷琴:本院受理原告李志华诉被告来国灿、苏荷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17日上午9时0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3330号
深圳市佳美媛丽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你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2016)浙0108民初3330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3043号
杨灿东、杜良、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中心支公司:本院对原告田宏伟与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2016)浙0108民初3043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4100号
何松青、何长兴:本院受理原告张炳钢诉被告何松青、何长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11日上午10时20分在本院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536号
郑飞:本院受理原告张炬锋诉被告郑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11日下午15时4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4676号
来沈红:本院受理原告姚启飞诉被告来沈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12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194号
北京引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传林尚品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引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12日上午9时05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574号
徐水荣:本院受理原告吴胜诉被告徐水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17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2148号
俞道能:本院受理原告朱付星诉被告俞道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91民初21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2951号
黄晓敏:本院受理原告周满霞诉被告黄晓敏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3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1352、1353、1354号
李国民:本院受理原告李兵兵诉被告李国民民间借贷纠纷三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91民初1352、1353、13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1658号
杭州顺世贸易有限公司、陶鲁正: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顺世贸易有限公司、陶鲁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91民初16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3139号
莫美英: 本院受理浙江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2985号
张喻竣:本院受理原告盛炯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9民初16255号
周胜敏:本院受理原告裕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周胜敏、周胜琪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定于2017年3月27日8时5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你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依法审理。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2786号
徐爱萍、俞锡忠、俞美忠: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市余杭区钱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徐爱萍、俞锡忠、朱建慧、浙江方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俞美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16)浙0110民初12786号裁定书、(2016)浙0110民初12786号之一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4480号
姚翔翔、陈咨侠、王美娟: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信义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44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2789号
俞锡忠、徐爱萍、俞美忠: 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市余杭区钱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俞锡忠、徐爱萍、朱建慧、浙江方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俞美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16)浙0110民初12789号裁定书、(2016)浙0110民初12789号之一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1980号之一
季海云: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李千登诉被告季海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11980号民事裁定书及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千登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880元,减半收取1440元,由原告李千登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2775号
卢樟辉、俞美忠: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市余杭区钱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卢樟辉、浙江方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俞美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16)浙0110民初12775号裁定书、(2016)浙0110民初12775号之一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9929号之一
孙桂明: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杨永法诉被告孙桂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99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2784号
许伟平、俞美忠: 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市余杭区钱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许伟平、浙江方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俞美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16)浙0110民初12784号裁定书、(2016)浙0110民初12784号之一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28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5154号
邵志昌:本院受理原告楼美娟、王纯宏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4月10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5153号
邵志昌、何林娟:本院受理原告楼美娟、王纯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4月10日14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7058号
宁波光度进出口有限公司、刘思强: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汉光照明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令状式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状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本案决定由审判员水红东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张志君、李蓓军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7年3月28日下午13时4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6032号
林炜彬、林春法:本院受理的原告杜柳松与被告林炜彬、林春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6)浙0204民初603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前登记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决定由代理审判员汪晓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胡根世、高虹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7年3月2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7287号
蔡中浩、陈娟梅: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集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蔡中浩、陈娟梅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16)浙0204民初728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前登记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决定由代理审判员汪晓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胡根世、高虹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7年3月27日13时4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7289号
王精、陈亚绒、甘建勋: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集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精、陈亚绒、甘建勋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16)浙0204民初728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前登记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决定由代理审判员汪晓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胡根世、高虹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7年3月27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4105号
王玲、魏敬元: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华安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玲、魏敬元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4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3898号
陈达林、邵迎燕、宁波市海曙银翔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公司与被告陈达林、、邵迎燕、宁波市海曙银翔担保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38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亦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判决将依法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7680号
谢文良、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晶心欣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小彬诉被告谢文良、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晶心欣电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钱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5009号
宁波华纳纸品有限公司、安徽华纳包装科技有限公司、黄东、黄雁、李敏雯、杜文婷: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东钱湖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华纳纸品有限公司、安徽华纳包装科技有限公司、黄东、黄雁、李敏雯、杜文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50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010号
马先军、马和平、李巧枝:本院受理原告中基宁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升东进出口有限公司、河南朝阳钢铁有限公司、河南昌泰不锈钢板有限公司、马先恒、赵利朋、马先军、任艳、马和平、李巧枝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10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016号
马先军、马和平、李巧枝:本院受理原告中基宁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升东进出口有限公司、河南朝阳钢铁有限公司、河南昌泰不锈钢板有限公司、马先恒、赵利朋、马先军、任艳、马和平、李巧枝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10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5013号
黄东、安徽华纳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华纳纸品有限公司、黄雁、李敏雯、杜文婷: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东钱湖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黄东、安徽华纳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华纳纸品有限公司、黄雁、李敏雯、杜文婷小额贷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50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5001号
宁波它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宁波天兆商业有限公司、宁波天海它山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天海基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胡大林、胡大萌、胡大红: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东钱湖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它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宁波天兆商业有限公司、宁波天它山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天海基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胡大林、胡大萌、胡大红小额贷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50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4862号
汪星:本院受理原告孙妮莎与被告汪星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48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姜山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6929号
福建鑫久铝合金压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其锐达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鑫久铝合金压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69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6974号
蔡高平:本院受理原告金连波诉被告蔡高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697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依法判令:被告蔡高平向原告金连波返还借款4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其中本金30000元部分自2015年5月21日起算;本金10000元部分自2015年12月26日起算,均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868元,公告费650元,合计诉讼费用1518元,由被告蔡高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5010号
徐凯、陈铮:本院受理原告叶琪杰诉被告徐凯、陈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501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依法判令:被告徐凯向原告叶琪杰返还借款3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7月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律师费348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履行完毕;被告陈铮对上述第一项被告徐凯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陈铮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徐凯追偿。本案受理费975元,公告费650元,合计诉讼费用1625元,由被告徐凯、陈铮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6368号
陈龙:本院受理原告叶琪杰诉被告陈龙、叶晶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636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依法判令:被告陈龙、叶晶晶共同返还原告叶琪杰借款10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4000元,违约金(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2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律师费348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2778元,公告费650元,合计诉讼费用3428元,由被告陈龙、叶晶晶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