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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6)浙0326民初5773号

  叶志勇:本院对原告方友乐诉被告叶志勇、吴道群、董小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326民初57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阳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24民初3177号

  陈国冕、王萍:原告王昌柳、陈贤康与被告陈国冕、王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24民初31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483民初7871号

  陈彤:本院受理原告陈正强诉被告陈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等。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10000元及利息2016年8月30日至2016年10月9日,为2920元以及违约金22000元,共计134920元;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及30日内。本案将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于本院崇福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6)浙0483民初7873号

  洪从霞、 顾文飞: 本院受理原告陈正强诉被告洪从霞、顾文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等。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2015年7月24日至2016年9月24日,为8400元,共计38400元;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及30日内。本案将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于本院崇福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6)浙0483民初5694号

  张晓强: 本院受理原告胡辉与被告张晓强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6)浙0483民初56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

  法院。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6)浙0483民初7407号

  温州英超工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桐乡市崇福马骁裘皮制品厂诉被告温州英超工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等。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74755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及30日内。本案将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于本院崇福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6132号

  陆林龙: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雪琴与被告陆林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直接或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环城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4576号

  张晓华:本院受理原告湖州华吉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502民初45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6131号

  严林平:本院受理的原告夏世安与被告严林平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直接或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环城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7202号

  朱红梅:本院受理原告胡芯瑜与被告朱红梅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是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埭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3民初994号

  浙江皇凯楼宇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屹立电梯有限公司诉你单位承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503民初9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3民初3021号

  沈健:本院受理原告周致龙诉你、董佳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在。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7年4月6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3民初2868号

  闵建芬:本院受理原告钟斌诉你、钱利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7年4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3民初3141号

  倪国明:本院受理原告周伟荣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在。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7年4月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3民初1817号

  毛火林:本院受理原告张文华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503民初18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

  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3民初1830号

  戴建马、杨丽娟:本院受理原告吴金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503民初18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3民初1479号

  郑炜程:本院受理原告花开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503民初14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3民初316号

  周建新、季月琴:本院受理原告胡建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503民初3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3民初2298号

  邬勇明:本院对原告杨新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503民初22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3民初2100号

  胡文斌:本院对原告钱武挺诉你、胡金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503民初21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23民初4982号之一

  王彬:本院受理原告余明景与被告王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523民初49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8734号

  毛安、魏淑鸳:本院受理原告项根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请求判令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月利率2%从2014年4月8日起计算到实际支付之日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和15日内。定于2017年3月27日下午13点50分

  (2016)浙0382民初3429号

  浙江晶鑫合金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温州英桥投资有限公司诉你及浙江锐利硬质合金有限公司、应泽荣、王荷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342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3431号

  浙江晶鑫合金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温州英桥投资有限公司诉你及浙江锐利硬质合金有限公司、应泽荣、王荷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343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10415号

  乐清市金石塑料制造有限公司、张小丽、包启云: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和佳乐电气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4月6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10416号

  乐清市金石塑料制造有限公司、张小丽、包启云: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和佳乐电气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4月6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10418号

  乐清市金石塑料制造有限公司、张小丽、包启云: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和佳乐电气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4月6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26民初3541号

  柳上良:本院受理原告黄培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26民初35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阳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6-12-27 2 2016年12月2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