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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 告

法院公告

2016年12月28日

  (2016)浙0102民初3603号

  陈雪峰、杭州博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众安支行与被告陈雪峰、杭州博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3604号

  黄之顺、杭州博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众安支行与被告黄之顺、杭州博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3602号

  钱中平、杭州博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众安支行与被告钱中平、杭州博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3518号

  陆俊儒:本院受理原告金培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2民初3518号案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5221号

  吴晓亮、赵友仙: 原告陈航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1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4653号

  高志善:本院受理翟丹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6民初46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10428号

  杭州共远科技有限公司、张娟: 本院受理原告应佳伟诉被告杭州共远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杭州亿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周志泉、钱增友、张娟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5282号

  蓝小连、张逢交: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亿众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06民初52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5396号

  蓝艳:本院受理高河雨诉你及卢海波、杭州太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6民初53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4672号

  孙妹: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6民初46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2433号

  王孝传、陈德生、王根兰: 本院受理浙江中新力合担保服务有限公司诉王孝传等四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4626号

  徐晨:本院受理原告陈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6民初46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4358号

  浙江省水产进出口公司:本院受理金云华诉你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6民初43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5557号

  浙江信源置业有限公司、虞君高、陈建松、缪肖丽、陈永林: 本院受理原告朱美英诉被告浙江信源置业有限公司、虞君高、陈建松、陈永林、缪肖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4177号

  浙江伊蒙乐自动售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浙江科华数码广场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6民初41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4178号

  浙江伊蒙乐自动售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浙江科华数码广场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6民初41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3884号

  施佳滨:本院对原告刘继伟与被告施佳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6)浙0108民初3884号]。判决如下:一、被告施佳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归还原告刘继伟借款本金人民币7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月利率2%计算,自2015年9月8日至判决确定之日止)。二、被告施佳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刘继伟为本案支出的公告费人民币65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900元,由被告施佳滨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3178号

  潘银逢:本院对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潘银逢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6)浙0108民初3178号]。判决如下:一、被告潘银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归还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人民币104470.2元并按照代偿款每月2%利率支付违约金(其中3248.85元自2013年3月28日计算至2013年7月28日止;10769.3元自2013年7月29日至2013年11月28日止;21272.92元自2013年11月29日至2014年3月30日止;33823.22元自2014年3月31日至2014年7月30日止;47725.91元自2014年7月31日计算至2014年11月27日止;64971.83元自2014年11月28日计算至2015年3月30日止;79398.07元自2015年3月31日起至2016年5月24日止;104470.2元自2016年5月25日计算至判决确定之日止)。二、被告潘银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案支出的公告费人民币650元。三、驳回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586元,由被告潘银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3175号

  张猛:本院对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猛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6)浙0108民初3175号]。判决如下:一、被告张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4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2016年3月2日开始起算,按照每月2%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二、被告张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偿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公告费损失650元。三、驳回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张猛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57.5元,由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负担60元,被告张猛负担897.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4989号

  郑鹏达、柯育眉: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郑鹏达、柯育眉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124号

  许岚:本院受理原告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许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13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513号

  杭州市滨江区雪双建材商行、蔡小云、蔡谷旺、陶文辉、吴小玲:本院受理原告潘影平、欧小静诉被告杭州市滨江区雪双建材商行、蔡小云、蔡谷旺、陶文辉、吴小玲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13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4907号

  郑凤华、柳美君、杭州瑞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瑞邦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瑞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讯拓实业有限公司、杭州龙佳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如月诉被告郑凤华、柳美君、杭州瑞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瑞邦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瑞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讯拓实业有限公司、杭州龙佳物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399号

  李刚、戴沪君:本院受理原告张明康诉被告李刚、戴沪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12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584号

  盐城劲速玩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盐城劲速玩具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17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553号

  杭州匡合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南卡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匡合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17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4870号

  金海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昆仑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金海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326号

  虞利成:本院受理原告来叶兴诉被告虞利成、虞粉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11日上午10时40分在本院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3248、3222、3203、3123、3103、3102、3100、3098、3084、3083、3081、3078、3075、3023号

  叶任杰、张瑜、符金桃、罗明强、梁真仕、周裕明、苏伟鸿、王斌、李群、凌刚、陈亮、洪林智、曾有良、郑志成:本院对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6)浙0108民初3248、3222、3203、3123、3103、3102、3100、3098、3084、3083、3081、3078、3075、3023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9民初9414号

  杭州时代制冷工程有限公司、周良飞、竺丁芳: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诉被告杭州时代制冷工程有限公司、杭州恒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杭州哲涛印刷有限公司、周良飞、竺丁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9民初94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3301号

  胡敬余:本院受理原告徐以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4月7日9时30分于本院三楼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2051号

  杭州天丹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硕维科技(杭州)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天丹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91民初20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5203号

  厉召文、吴月姣: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文耀诉被告厉召文、吴月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28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9070号

  施俊叠、岳敏: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信义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施俊叠、岳敏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90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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