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申请欠薪的“东家”破产
绍兴中院受理该市首例职工申请企业破产案
祝璐
拖欠薪资,职工申请企业破产
如果你所在的公司经营不下去,拖欠的工伤保险待遇或经济补偿金拿不到,怎么办?绍兴一家家具厂的职工周先生和同事向法院递交了破产清算申请,申请“东家”破产。目前,绍兴中院裁定受理此案。据了解,这也是绍兴市第一起由职工申请公司破产的案件。
周先生说,2014年4月,他供职的公司突然发出了停产整顿通知,称截至2014年的4月30日,公司停止一切生产活动,解除或终止与所有职工的劳动合同。此后,该公司虽然结清了周先生的工资,但是代通知金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却一直没有支付。于是周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越城法院审理后判令家具公司应该支付周先生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的工资合计1.4万元左右。
判决之后,家具公司还是没有履行,于是周先生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执行中法院发现该公司已经歇业,几乎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了,仅执行到了一个月工资5000元。
遭遇类似情况的还有好几位职工,有的是被拖欠经济补偿金,有的是被拖欠工伤保险金等。今年10月8日,周先生和同事5人一起以“无法履行到期债务,已符合破产情形”为由,向绍兴中院递交了破产清算申请书。
绍兴中院承办法官介绍说:“其实今年5月份,该企业就有12名职工递交了企业破产清算申请书,但破产对企业及职工来说都是一件大事,而且考虑到企业当时的实际情况,本着慎重的态度,我们在立案受理审查期间,对双方进行了协调。”当时,经协调,12位职工撤回了破产清算申请。但此后企业还是未支付所欠款项,于是,时隔五个月之后,职工们再次将破产申请书递交到了绍兴中院。
何种情况职工可以申请“东家”破产?
在传统的观念里,企业破产过程中职工往往是被动承受结果,但事实上法律也给了职工申请企业破产的权利。那到底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职工可以申请“东家”破产?“东家”破产了,职工的权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呢?
绍兴中院承办法官解释说,法律规定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不能履行到期债务,二是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企业资不抵债。而周先生所在的公司拖欠了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或经济补偿金等,一直未能履行,并经法院强制执行仍未能按时清偿。事实上,该公司还涉及多件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且执行不能,同时,该企业账册也显示资不抵债,也就是说已满足了破产申请的受理条件。
今年10月,法院向这家公司送达了债务人异议通知书,公司表示对申请无异议,目前绍兴中院已经裁定受理了周先生及其同事对“老东家”的破产清算申请,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破产清算完成之后,除满足抵押债权之外的剩余款项,职工工资及医疗、伤残补助等债权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