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4版:平安绍兴

转让公司逃债 拒付工资获刑

  楼艳飞

  近日,嵊州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某纺织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该公司因单位犯罪被判罚金刑,其法定代表人钱某则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2年3月至2015年6月期间,该纺织公司共拖欠11名员工工资共计10万余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逃避债务和欠薪,将公司财产转让给他人,并于2015年8月初更换手机号码逃至外地藏匿。同月,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纺织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但该公司仍未在期限内支付。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该公司已经支付了所拖欠的工资,但为时已晚。

  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支付来动报酬罪。


浙江法制报 平安绍兴 00014 转让公司逃债 拒付工资获刑 2016-12-28 2 2016年12月2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