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好心办坏事 村会计乱打小算盘
任性用权,双双获刑
盛风
不按规定用权,不仅仅是违反程序或者违反纪律的问题,还触犯了刑法。近日,嵊州三界镇一村党支部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王某和村会计吴某因违法使用权力,分别被嵊州法院判刑。
无证滥伐林木
2014年下半年,王某计划将村里一杂木山炸平后建造停车场,挖掉的泥土则有偿提供给一支需要泥土填方的工程队。此事即方便村民停车,又可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本是件好事。但王某无视村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砍树取土程序,明知砍伐树木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仍然私自要求会计吴某找人砍树。吴某知晓村里没有办理过林木采伐申请,但经不住王某催促,便安排人员上山砍树,直至接到群众举报,林业部门出面阻止。当时,已造成砍伐林木579株,合计立木蓄积104.14立方米。
王某、吴某的行为不仅违反村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而且构成滥伐林木罪。刑法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两人有投案自首情节,王某和吴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挪用村民社保资金
吴某多年来负责办理村里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工作。按照上级规定,应当是先确定参与养老保险的村民名单,再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但吴某要求村民先把首期养老保险费用交到村里指定的账号上,然后再依据交款的村民人数确定名单,由此一来,村民向村上交社保资金和村里交给社保局之间,相隔时间较长。在这段时间内,这笔钱就成了吴某随取随用的自家钱。从2013年至2015年9月,吴某多次使用村民社保资金购买饲料、借给朋友、帮助银行人员完成存款任务,共计使用86万元,其中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一共25万元。
2015年7月,吴某因滥伐林木一案被嵊州市公安局立案调查,无心处理村务,未按时向社保局交纳92名村民的社保金。一些已经到达领取社保金年龄的村民因此不能按时领取,询问社保局,才发现了上缴的社保金被挪用的事实。
吴某的行为不仅违反财经纪律,而且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村集体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又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经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涉案资金均已归还,吴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