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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6年12月29日

  (2016)浙0108民初5524号

  扬州利桓工艺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扬州利桓工艺品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12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439号

  永康市东城美云电子商务商行: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果语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永康市东城美云电子商务商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13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446号

  义乌市迅鹏针织厂: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果语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义乌市迅鹏针织厂、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12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449号

  南浔练市栢代蚕丝制品商行: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果语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南浔练市栢代蚕丝制品商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13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444号

  义乌市唐扣电子商务商行: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果语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义乌市唐扣电子商务商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13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443号

  义乌市巧哥年画商行: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果语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义乌市巧哥年画商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4884号

  杭州海胜实业有限公司、范观杰、范晓艺:本院受理原告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海胜实业有限公司、范观杰、范晓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576号

  梁伟侠:本院受理原告陈明伟诉被告梁伟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12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4063号

  杭州护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夏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护源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12日下午14时4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4846号

  葛国位: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夏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葛国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12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727号

  来祖明:本院受理原告杨立标诉被告来祖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12日上午9时05分在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555号

  杭州匡合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南卡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匡合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17日上午10时1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502号

  高峰、王亚芳:本院受理原告张炳钢诉被告高峰、王亚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12日上午10时05分在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337号

  苏妙荣:本院受理原告杨梅诉被告苏妙荣离婚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1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4904号

  翁士瑞:本院受理原告陈国仁诉被告翁士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17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4881号

  徐泽云:本院受理原告孙柳锋诉被告徐泽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18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4737号

  余海珍:本院受理原告杨子乐诉被告余海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17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272号

  杭州昌鹤贸易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恒成工具有限公司、陈关梁、肖榕、陈丽萍、华永成、陈丽文: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沿支行诉被告杭州昌鹤贸易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恒成工具有限公司、陈关梁、肖榕、陈丽萍、华永成、陈丽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12日上午9时25分在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3283号

  杭州嗨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赵书磊:本院对原告杭州楼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嗨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赵书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6)浙0108民初3283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3054号

  虞燕来:本院对原告王燕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2016)浙0108民初3054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9民初11053号之一

  丁炳信、徐慧林、诸暨市旌航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嘉德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丁炳信、徐慧林、诸暨市旌航纺织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09民初110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9民初11015号之一

  姚义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嘉德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姚义芳、李婷美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9民初110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9民初12623号

  崔高峰、王莹: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嘉德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崔高峰、王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29日13时5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5429号

  黄兆忠、余作涨: 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信义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兆忠、余作涨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03月30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4897号

  毛玉辉:本院受理原告夏丽敏诉被告毛玉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31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3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5233-1号

  范和平、范婉菲:本院受理原告吴晓露与被告范和平、范婉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22民初52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范和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吴晓露借款20000元,并支付2016年10月16日前的利息3600元及后续利息(从2016年10月17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范婉菲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范婉菲代偿款项后,有权向被告范和平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范和平、范婉菲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1634号

  杭州嘉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美丽:本院受理徐一鸣诉你们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22民初16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桐庐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2 法院公告 2016-12-29 2 2016年12月2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