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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6)浙0523民初5636号

  安吉合丰竹木窗饰厂(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黄国荣及其本人、徐月珍:本院受理原告安吉县博康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吉合丰竹木窗饰厂(普通合伙)、黄国荣、徐月珍追偿权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523民初5636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523民初4520号

  陈利民:本院受理原告竺国强与被告陈利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523民初4520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12468号

  浙江心之意服饰有限公司:原告上海轩隆纺织品有限公司诉浙江心之意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02民初1246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婺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11651号

  杭州绿宇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朱海江:本院受理原告陈惠珍与被告杭州绿宇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朱海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02民初11651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婺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13649号

  吴惠娟、王顺忠:原告叶群赞诉被告吴惠娟、王顺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02民初1364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婺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13650号

  王顺忠、吴惠娟:原告叶群赞诉被告王顺忠、吴惠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02民初13650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婺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11675号

  郑小荣:本院受理原告朱卸妹诉被告郑小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02民初11675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20日,并定于2017年3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汤溪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9418号

  浙江卓豪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浙江洪塘工贸有限公司、浙江晶都门业有限公司、浙江金彪工贸有限公司、李策、王晓燕、永康市合丰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令状式文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9417号

  浙江洪塘工贸有限公司、浙江金彪工贸有限公司、浙江晶都门业有限公司、浙江卓豪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任文学、任萍、永康市合丰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令状式文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9416号

  浙江金彪工贸有限公司、浙江洪塘工贸有限公司、浙江晶都门业有限公司、浙江卓豪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王巧荷、王福彪、永康市合丰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令状式文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9415号

  浙江晶都门业有限公司、浙江洪塘工贸有限公司、浙江金彪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卓豪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王福印、胡月卿、永康市合丰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令状式文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盛剑飞、范美娟:本院受理原告杜银生诉被告盛剑飞、范美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转换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4月7日10时00分在本院白龙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11128号

  钱小刚:本院受理原告吴孝海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令状式文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再32号

  朱美英、王凯丽、王钧平、陈和球、任金满:本院受理申请再审人方海珍与被申请人龚相雷、原审被告王益法、蒋守藤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3月21日上午9:30在十里坪监狱公开开庭审理,你们应当按时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15726号

  王城伟、王伯明: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诉被告王城伟、王伯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法律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本案定于2017年3月29日9:40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15724号

  程立有: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诉被告程立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法律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本案定于2017年3月29日9:30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15721号

  沈福君: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诉被告沈福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法律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本案定于2017年3月29日9:10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

  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11084号

  义乌市染色厂、杨小波: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稠城镇双桃颜料商店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被告义乌市染色厂住所地无人签收法律文书,被告杨小波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82民初1108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本院判决:一、被告义乌市染色厂偿付原告义乌市稠城镇双桃颜料商店货款100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计,从2002年4月8日起计至履行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义乌市稠城镇双桃颜料商店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15723号

  陈百成: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诉被告陈百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法律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本案定于2017年3月29日9:20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23民初3609号

  周函伸:本院受理原告吴江波与被告周函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84民初5928号

  陈金键:本院对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与被告陈金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84民初59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4民初5947号

  俞子龙:本院对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与被告俞子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84民初59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4民初5930号

  沈永贵:本院对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与被告沈永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84民初59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

  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8824号

  陈俊、张韶函:本院受理原告于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和15日内。定于2017年4月6日上午08时50分在本院第2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8837号

  张莲英、盛险锋:本院受理原告于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和15日内。定于2017年4月6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2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8873号

  赵红心、王红霞:本院受理原告赵士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和15日内。定于2017年4月6日上午09时10分在本院第2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8972号

  倪南辉:本院受理原告黄晓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和15日内。定于2017年4月6日上午09时20分在本院第2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8773号

  罗健强、杨天平:本院受理原告黄山锋诉被告罗健强、杨天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罗健强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万元,并支付利息(从借款之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2、由第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4月5日上午9:15在本院浦东法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5677号

  马康雄:本院受理原告龚建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法院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要求你归还借款2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

  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5988号

  罗建平、徐双英:本院受理原告叶杰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向你们直接或者邮寄送达本案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法院廉政监督卡、外网案件查询告知书及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与我院联系领取材料,逾期未来领取的,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5695号

  彭云华:本院受理原告王灵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你清偿本金2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原告律师费损失1500元,诉讼费由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6191号

  姚晟、龚红花:本院受理原告邱勇俊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你归还代偿的本金、利息合计126639.75元,并支付自代偿之日到全部归还之日止的利息,诉讼费由你们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2674号

  刘人贤:本院受理原告江卫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判决如下:被告刘人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江卫纲借款4000元及利息,并支付公告费65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802民初26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3640号

  方剑锋、祝兰花:本院受理原告衢州市四海钢材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或者邮寄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802民初36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方剑锋、祝兰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货款51863.8元及违约金,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合计1746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

  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3829号

  鲍晓斌、王紫倩、鲍古兴、陈宝翠、浙江衢州康保医疗器材有限公司、被告浙江一得利医用高分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惠多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或者邮寄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802民初38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鲍晓斌、王紫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2、鲍古兴、陈宝翠、浙江衢州康保医疗器材有限公司、被告浙江一得利医用高分子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鲍晓斌、王紫倩追偿;3、案件诉讼费用合计19608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3440号

  郑利宏、郑丽宏:本院受理原告张亨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802民初34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3461号

  郑利宏、郑丽宏:本院受理原告高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802民初34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3553号

  郑利宏:本院受理原告支洪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802民初35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3555号

  郑利宏:本院受理原告王宇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802民初35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5198号

  王建峰、毛贤敏:本院受理原告祝雪才诉你们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802民初51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16年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6-12-29 2 2016年12月2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