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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明:这种骄傲和自豪独属公诉人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史隽

  在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陈永明是大家心目中的“牛人”。这不是因为他身上的“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先进工作者”“全省政法系统百佳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而是他曾经办过的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案、全国首例特大“地沟油”制售案、慈溪白骨案等一系列大要案。

  每一个案子,都可以写成一本故事。从事公诉工作14年,陈永明单独承办各类刑事案件250件,其中174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无一错案。

  俗话说,男怕入错行。作为公诉人,陈永明至今都觉得,他是入对了行。大学时代,他就喜欢阅读法律类的书籍,一些电影电视剧里公诉人的热血形象更让他心驰神往。因此,大学一毕业他就参加了宁波市检察院的考试,并如愿以偿成为一名公诉人。

  真正接手案子,陈永明才感觉到,公诉人需要具备的并不只是法庭论辩时的慷慨激昂。

  那一年,陈永明办理了一起抢劫杀人案。走访案发现场即被害人的家时,他明显感觉到眼前所见的场景和案卷里的现场照片不一样。原来,案发后,被害人妻子林女士因为害怕长期不敢回家,后来迫不得已回来了,她就在两层楼里装了十几个防盗门和防盗窗,整个家就像牢笼一般。

  “我每晚都梦到那个胖胖的坏人用铁棍把我老公活活打死,你们一定要抓住他啊!”林女士害怕而无助的哭泣和弥漫在整幢房子里的恐惧,让陈永明哽咽。回来后,他开始没日没夜地查找漏犯的线索。最终,在另一起相关案件中,陈永明发现了一个绰号“胖子”的人。

  他会不会就是那个“胖胖的人”?这个可能的线索,让陈永明一分钟也等不下去。在当年农历大年三十的前一天,他和同事冒着大雪赶到温岭,并最终固定了证据,锁定了这个洗劫林女士家的罪魁祸首,“胖子”最终也被依法执行死刑。

  像这起抢劫杀人案一样,每一起大要案的成功办理,都要付出几倍甚至几十倍于普通案件的艰辛和努力。但面对一个接一个的大要案办理任务,陈永明总是那个冲锋在前的人。14年里,他还和很多职务犯罪大要案的贪官“面对面”,除了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等有较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外,2015年3月以来,他还与专案组同志一道成功办理了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受贿案等专案。

  14年了,回首每一个案件,陈永明说,当他从如麻的犯罪事实中理出头绪时,当用支离破碎的证据重构出事实的真相时,当在法庭上令拒不供认的犯罪分子俯首认罪时,当看到当事人理解、信任、感激的目光时,他曾经付出的所有苦、累,都会被巨大的满足感所替代,“这种满足,是独属于公诉人的骄傲和自豪”。


浙江法制报 平 安 00004 陈永明:这种骄傲和自豪独属公诉人 2017-01-04 2 2017年01月0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