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电光成“眼睛” 挖笋人遭“枪杀”
本报记者 汪基建 通讯员 黄秋芬
本报讯 江山市的周某夜晚上山挖笋一夜未归,原来在挖笋过程中手电筒的光被猎户误以为是黄麂的眼睛,被猎户“枪杀”。昨天上午,江山市公布此案详情,猎户刘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江山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周某是江山市枫林镇人,妻子与大女儿都在外地打工,自己一个人带着12岁的儿子在家。2016年12月1日晚上7点多,周某让儿子在家做作业后,就带着手电筒去家附近的山上挖冬笋。夜晚的山上一片漆黑,手电筒的光线又不强,挖笋过程中,周某只好把电筒放在边上的地上。
晚上7点30分至8点左右,江山市石门镇注册猎户刘某正经过周某挖笋地附近。这是一个叫茅坂塔山底的地方,2015年他曾在这里打到过一头黄麂,这次经过此地,刘某特别仔细,没走多远,便欣喜地发现不远处的竹山上有东西一亮一闪,泛着红光,像极了黄麂的眼睛。刘某没有迟疑,瞄准、发射一气呵成,没想到被打中的“猎物”发出了叫喊声,刘某这才知道闯祸打到人了,惊慌失措的他并没有上前查看对方的伤势,就马上逃离了现场。
第二天早晨,小周睡醒后发现爸爸外出挖笋一夜未归,便找隔壁的大伯帮忙寻找。最后,大家在附近的竹林里找到了周某,周某仰天倒在地上,嘴巴和头颈部有血迹,已没有呼吸,村民们立即报了警。经警方现场勘查,认为周某是被打猎用的霰弹枪射击而死的。
经过摸排,警方确认犯罪嫌疑人为猎户刘某,随后将其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