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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 告

浙江省嘉善县烟草专卖局 公 告

  善 烟专罚公告字[ 2017]第 1 号

  2016 年12月 23 日,我局在 沪杭高速公路大云收费站 查获的卷烟,现场无人认领。

  请货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到我局(地址:浙江省嘉善县魏塘街道解放西路233号 ,联系电话:0573-84035017 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不来的,我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浙江省嘉善县烟草专卖局

  2017年1月4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0 浙江省嘉善县烟草专卖局 公 告 2017-01-04 2 2017年01月0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