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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隽:案件没有“大小”之分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史隽

  “每当一个案件最终得到准确、公正的判决,我心里就会有满满的获得感和价值感。”从检14年,这是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汤隽感触最深的体会。

  把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

  基层检察院里,引人关注的大要案不多。但在汤隽的眼里,案件并没有所谓的“大小”之分,她说,“任何一个细节的疏漏,都可能导致一场不公的审判”。

  2015年3月,汤隽受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从罪名和案情看,这是一起非常普通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傅某是个吸毒人员,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在讯问傅某时,傅某向汤隽辩称,他虽然确有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但并不知道自己的驾驶证已因吸毒行为被车管所注销,所以不属于“无证驾驶”。

  傅某是不是在为自己开脱?相关部门到底有没有对其告知?由于是否认定“无证驾驶”这一情节直接关系到对傅某的量刑,汤隽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她仔细审查案卷材料并查阅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相关规定后发现,车管所对傅某在接受社区戒毒期间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没有严格把关,在发现情况并注销傅某的驾驶证后,也未按规定收缴证件或告知傅某,虽然客观上傅某的确“无证”,但他对“驾驶证被注销”确实不知情。

  结合相关事实和证据,汤隽在此案的起诉书中对傅某“无证驾驶”的情形不予认定,傅某最终得到了法律的公正判决。根据此案暴露出的问题,汤隽又及时向车管所制发了检察建议。

  从一枝独秀到春色满园

  “作为一名公诉人,只有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才能更好地守护公平正义、肩负起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因为对自己的严格要求,汤隽3次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优秀公诉人才”。而作为科室的负责人、领头羊,她知道,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才能春色满园。为了使团队里的新人们迅速成长,去年初,她在科室中创设了“主任检察官备忘录”制度,要求大家在办案中注重积累和提炼,将办案中发现的具有参考指导价值的案例及时摘录,简要叙述案件或事情经过,对罪名辨析、法条适用、观点出处等加以说明注释,经审核共享后,供大家共同学习参考。“有了这个备忘录,办案中遇到吃不准的问题时,很快就能得到参考、受到启发。”同事们说。

  在汤隽的带领下,越城区检察院公诉科成了一个荣誉团队,近年来先后涌现出绍兴市十佳公诉人、绍兴“全市优秀示范庭出庭人”、绍兴“全市控辩大赛十佳辩手”等一批业务能手,公诉科也被省检察院授予“全省优秀公诉团队”称号,成为绍兴地区唯一获此殊荣的公诉团队,2014年、2015年还先后荣立集体二等功和集体三等功各1次。


浙江法制报 平安 00004 汤隽:案件没有“大小”之分 2017-01-10 2 2017年01月1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