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时买来11件象牙制品 投寄到中国
荷兰籍华人因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获刑
通讯员 张伟
本报讯 明知走私象牙入境是非法行为,在伦敦旅游的男子陈某昆仍将11件象牙制品和1只豹头状手拎包从英国投寄给中国的亲友。近日,笔者从舟山市中级法院了解到,陈某昆被该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违禁品予以没收。因陈某昆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36岁的陈某昆出生于浙江文成县,20多年前出国,已取得荷兰国籍,暂住于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2016年3月下旬,陈某昆在英国伦敦旅游,看到当地市场上出售的涉案物品物美价廉,打算购买一些带回中国自用和赠送亲友。于是他购买了11件象牙制品和1只豹头状豹皮皮包。鉴于知道象牙不能买卖,陈某昆采用瞒报的手段,将涉案物品混于咖啡、巧克力等物品中,用“陈昆”的名字打包从伦敦邮件寄往舟山。寄出后,陈某昆随即通知其在舟山的亲戚帮忙代为接收保管。4月3日,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查获该邮件。
鉴定表明,邮件内的11件象牙制品,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亚洲象或参照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标准的非洲象所有,量2.81千克,价值近12万元;1只动物皮制皮包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豹(Panthera pardus)头颈部皮所制,价值6万元。
4月25日,陈某昆在亲友陪同下到舟山海关缉私分局投案。
舟山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昆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邮寄入境的方式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鉴于其自首,依法从轻处罚,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亚洲象、非洲象、豹(Panthera pardus)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或参照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管理的物种,其制品严禁贸易。旅客非法邮寄、携带、托运上述物品入境的,或将涉嫌走私犯罪。